未接获十天通知,警方自行报案查撑港集会
“929大马撑港反极权集会”落幕后3天,警方以涉嫌违反集会法令为由,传召活动发起人廖洋葓给口供。
廖洋葓今午5点,在代表律师阿希阿里(Asheeq Ali)的陪同下,前往金马警区总部给口供,全程约半小时。
阿希阿里指出,警方援引《和平集会法令》来调查廖洋葓,声称他没有根据规定,在举办集会前通知当局。
“929大马撑港反极权集会”落幕后3天,警方以涉嫌违反集会法令为由,传召活动发起人廖洋葓给口供。
廖洋葓今午5点,在代表律师阿希阿里(Asheeq Ali Sethi Alivi)的陪同下,前往金马警区总部给口供,全程约半小时。
阿希阿里指出,警方援引《和平集会法令》来调查廖洋葓,声称他没有根据规定,在举办集会前通知当局。
阿希阿里认为,既然集会和平落幕,警方其实无需传召廖洋葓。
他也不忘敦促政府废除有关集会须提前通知的条文。
“我的当事人已经给予警方所需要的合作。(但)我认为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发生,我的当事人有权举办集会,他只是在行使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调查无关隆雪华堂投报
“但我认为,政府应该研究真正废除《和平集会法令》下,任何集会必须10天前通知的条款。”
阿希阿里是在陪同廖洋葓录供结束后,召开记者会。他也透露,警方这次是自己报案调查,无关隆雪华堂此前报案备案以撇清关系一事。

集会权利受宪法所保障
廖洋葓则解释,他之所以没有提前通知警方,是因为集会决定仓促,况且集会权利乃宪法所保障。
“按照现在的法令是(集会前提早)10天通知,我们决定要举办时已经(距离集会日)不到10天了,(申请了)也是不会通过的。”
“第二个层面的理由是,就像阿希阿里所说,宪法保障集会权利,我觉得这法令里无论(规定)10天或5天前通知,都相当不必要。”
“假设今天出了事情我们明天要声援,按照这个法令我们也是非法的,我觉得不合理。”
缩至5天的修案未宪报
《和平集会法令》原本规定,任何集会必须于10天前通知警方,但这项规定向来备受民间非议。今年7月,国会下议院通过修正案,包括通知时间缩短至5天,惟目前尚未宪报生效。
廖洋葓所发起的“929大马撑港反极权集会”是在上星期天(29日)裴斐路(Jalan Belfield)旁的停车场举行,获得约70人出席,声援香港“逆权运动”,而集会最终和平落幕。
这场集会原定假隆雪华堂大门外的空地举行,惟隆雪华堂执行长李书祯却在集会前夕(28日)报警,跟上述集会划清界线后,集会才更改地点。
“大马是有言论空间的”
不过,网路上流传,隆雪华堂是因为中国驻马大使馆方面施压才会报警。对此,中国使馆受询时并未正面回答,只是说不愿看到大马等友国出现干涉中国内政的“反华集会。
针对中国大使馆的说法,廖洋葓不点名揶揄,既然中国经常强调各国国情不同,则它也应该了解大马国情。
“他们很喜欢说自由民主的真谛,我相信负责任的学者也不敢说什么是自由民主的真谛,我们应该要谦虚一点,理解大马是有言论自由的空间,少干预,多观察,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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