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等现寻求联邦法院裁决,前首相纳吉及其代表律师沙菲宜二度挑战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在两人刑事案中的主控官资格乃是滥用司法程序,故应被视为无效。

总检察署、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及政府将在10月15日申请准令,挑战纳吉和沙菲宜要求撤销哥巴斯里南主控资格的司法审核。而上述论点,是他们届时将提出的5道问题之一。

今年8月7日,联邦法院一致驳回纳吉的申请,裁定哥巴斯里南可以继续担任一马公司案的主控官。

不过,上诉庭在8月26日分别为纳吉及沙菲宜的上诉发出准令。

目前,哥巴斯里南是纳吉22亿8000万令吉一马公司案及沙菲宜95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主控官。

违反既判力原则

有关上诉通知书及一份获得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Ahmad Akram Gharib)支持的宣誓书,已在9月18日入禀布城的联邦法院主簿署。而上诉通知书中附上总检察署等提出的5道法律问题。

根据《当今大马》今天获得的一份副本,申请方欲向联邦法院提出的5道法律问题是:既然刑事法庭早有类似的申请且已被驳回,纳吉和沙菲宜是否应该被阻止向民事法庭入禀第二项申请。

“在任何情况之下,不管是既判力(res judicata,或译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反言原则(estoppel),是否都应阻止被告入禀第二项申请。(因为)如果被批准,这将造成取消副检察司的资格。”

“在任何情况下,是否被告入禀的第二项申请如果获准,则将造成取消主控官资格,因此已滥用程序及应该禁止此申请。”

根据法律,拉丁文中的“既判力”准则是指,法庭已经裁决的某个事项,因此禁止重复把同样的课题带上法庭。

与此同时,“禁止反言”原则则是指,如果某件事跟已裁决的事务相似,法庭则可以阻止某人将之诉诸法律行动。

注定以失败收场

总检察署的申请也阐明,由于纳吉和沙菲宜如今采取的法律行动跟之前的案件同样“没希望”,因此要求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以裁定对方的司法审核毫无根据,而将注定以失败收场。

为了支持该项申请,阿末阿克南在宣誓书中主张,他们提出的5项法律问题涉及了有关一般原则的重要问题,并首次需要获得联邦法庭的裁决,而此举将对公众有利。

“提出的问题将厘清,随着被告(纳吉)在刑事(审讯中的申请)无法获得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批准,到底有何资格可以同时或之后在民事审讯中提出同样的申请,要求取消副检察司资格。”

联邦法院将于于10月15日审理,总检察署、哥巴斯里南和政府的上诉;而纳吉及沙菲宜的司法审核则仍处于吉隆坡高庭的阶段,并已择定在10月25日由法官玛丽亚娜(Mariana Yahya)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