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死刑存废辩论中,支持保留死刑的一方往往强调司法审讯的公正公平,惟国际特赦组织近日发布最新报告却点出,大马司法体系存在司法援助不完善的问题。

报告也批评,死刑囚犯的特赦申请及行刑安排亦缺乏透明,亟需改革以保障正义原则。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近日发布《要命的缺陷:为何马来西亚必须废死?》(Fatally Flawed: Why Malaysia Must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报告,揭露马来西亚司法系统的弱点。

目前,马来西亚为死刑案件提供3种司法援助计划,分别为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政府透过律师公会提供“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或 NLAF),以及律师公会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 (Bar Council Legal Aid Centre,简称BCLAC) 。

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根据这份报告的说法,律师公会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涵盖了审讯前的阶段及审讯期间;至于法院所提供的服务,则只涵盖审讯,并不包括“审讯前”的流程,如警方逮捕、调查问话及保释等阶段。

政府自2012年推出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惟只有在全国8个地方服务,且服务对象仅限马来西亚公民。

这份报告指出,截止2019年2月份,马来西亚的死囚总数1281人之中有568人都是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占死囚的44%,比率相当惊人。

城乡落差导致不平等

司法救助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不完善之外,国际特殊组织也点出,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导致部分人,尤其是乡区郊外的居民无法聘请律师。

当案件刑罚牵涉强制死刑之时,法律援助的缺乏会让事情更为复杂。

“这些死囚的律师或司法代表向国际特赦组织表示,这些死囚经常是自被逮捕、扣留直到定罪期间,都没有获得恰当的司法援助,也无法独立聘用一名律师,最终判处死刑。”

“……当判决攸关死刑之时,司法援助的城乡落差,所延伸出司法保障的不平等,甚至是任意践踏生命的情况,更为令人担忧。”

这份报告写道,“现有的司法援助系统和计划,无法提供免费而完善的服务,让许多人直到审讯开始前都无法获得支援,有的等待了好几个月,有的甚至等了二年到五年。”

另外,此报告也指出,尽管国际法令已明文规定逮捕后,必须立即联系被捕者所属的国家。惟部分外籍人士在马被捕后,其国家大使馆迟至超过24小时后才获得通知,有的甚至是好几天后才知情。

有鉴于大马司法系统的缺陷,国际特赦组织敦促政府设立更有效而完善的系统,且应更具包容地位所有人提供司法援助。除此之外,国际特赦组织也促警方及执法单位,应提醒任何遭拘捕者,他们拥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益。

秘密特赦和行刑安排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阐明最高元首拥有特赦之权。国际特赦组织也指出,马来西亚的死囚除了自逮捕到定罪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司法援助体系;囚犯被定罪后,申请特赦的过程亦存在疏漏。

这份报告引述一名律师指出,监狱局通常会预先挑选特定囚犯,允许他们获得援助,而这些人几乎都是大马人。

“虽然我们能够提供法律支援,或免费的司法服务,但决定谁能获得援助的过程并不透明,这加深了死刑系统中的任意( arbitrariness )及歧视。”

因此,国际特赦组织敦促,政府应积极地解决特赦申请流程的不透明及延宕问题。

行刑安排亦不透明

根据现有的流程,国家元首是在咨询特赦局的意见后,御准特赦特定的囚犯。此报告指出,大马目前没有法律详尽地规范特赦的事情流程及标准,只有在《2000年监狱条规》第54条文叙述。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访谈所得出的观察,大部分死囚定罪后虽曾获告知申请特赦的权益。不过,死囚却未被告知特赦申请的标准和流程。

死囚及他们的家属提出申请之后,通常经过漫长的等待也不会获得任何跟进。这份报告将死囚申请特赦的过程形容为“黑箱流程”,而申请特赦的标准和条规则是“不明文的规则”。

国际特赦组织访问了数名死囚家属及前囚犯,并指监狱局并无主动向死囚或他们的家属更新特赦申请情况,也不会告知行刑的日期。

报告中写道:“有的家属收到信函时,信件时两个礼拜前的日期,换言之监狱局截停了资讯,直至死囚要问吊的前一天才发出。”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特赦局应秉持透明及公正的原则,公开特殊申请的重要资讯,以让囚犯能够妥善地准备特赦申请,实践宪法所保障的权益。同时,国际特赦组织也促狱方让囚犯、家属及代表律师持续更进特赦申请进度。

明年呈法案废死

希盟政府此前拟废除所有死刑,原本计划以至少30年徒刑取代,同时自2018年10月开始暂缓执行死刑。

惟此决定掀起社会各阶层的反弹及争论后,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宣布仅废除强制死刑,改为让法院保有斟酌权。

目前,政府已设立“替代刑罚研究特委会” 研死刑的替代刑罚、法庭裁量权、落实修复正义的措施和影响、受害者福利以及相等的惩罚。刘伟强上周透露,首相署预计2020年3月向国会提呈废除强制死刑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