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本月援引国安法逮捕12名涉及“淡米尔之虎”活动者,其中5名嫌犯今日在律师的协助下,已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要求立即获释。

5名扣留者的代表律师团由行动党法律局主席蓝卡巴率领。蓝卡巴在庭外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警方逮捕这些人时,并未完全符合国安法令的规定,因此律师团以此为由入禀申请。

“我们提出了数项理据来支持这项入禀申请,其中包括(执法者)没有严格遵守国安法令的条文。”

“因为在此法令下,任何剥夺案主自由权的事项都必须严守这项法律。这是我们入禀申请的基础。”

根据蓝卡巴,律师团入禀申请时也提到,当事人宣称警方逮捕他们时并无告知他们犯了何罪,而且警方在国安法令所规范的期限后,才允许他们寻求会见律师。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5人为:马六甲行政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an)、詹德鲁(S Chandru)、苏烈士古玛(V Suresh Kumar)和阿里瓦丹(S Arivainthan)。

他们把5造列为答辩人:(1)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反恐组主任阿育汉(Ayob Khan Mydin Pitchay)、(2)调查官萨夫万(Muhammad Safwan Muhammad Ismail) 、(3)总警长阿都哈密、(4)内政部及(5)联邦政府。

扣留者或囚犯可以援引人身保护令,以挑战非法扣留或入狱,一旦法庭发现扣留或入狱违法,则可以谕令放人。

要求尽速审理此案

蓝卡巴也透露,申请书也指内政部及政府毫无理由将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

“淡米尔之虎”是斯里兰卡以北,由北淡米尔族组成的分离主义武装组织。

他也强调,当事人已经否认涉嫌参与“淡米尔之虎”,而执法当局必须证明自己的指控。

他补充,律师团也向庭方申请紧急处理此案。

“我们有信心,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这项申请有机会成功获批。”

一人上周已另行入禀

10月10日,警方援引国安法逮捕7人并延扣28天,其中包括两名行动党州议员,即沙米纳丹与古纳瑟卡兰。10月12日,警方再捕5人,目前总共逮捕12人。

除了今天申请人身保护令的5人之外,另一名扣留者已在上个星期,向沙亚南高庭入禀申请人身保护令。此人是来自雪州的餐厅老板。

他的代表律师西瓦(S Selvam)指出,这项人身保护令申请原定今日早上审理,惟后来以改期至本星期四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