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法官罗兹娜阿育今日裁定,国安法禁止被扣者保释候审的规定是否违宪,将交由高庭审理。

事缘,淡虎案其中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蓝卡巴星昨天为当事人申请保释候审,同时声称国安法第13(2)条文的不得保释规定违反宪法。

他因此提出申请,要求地庭法官批准他向高庭厘清“禁止保释”规定的事宜。

法官罗兹娜(Rozina Ayob)指出,4名淡虎案嫌犯的辩护律师的申请有道理。

“地庭裁定,有需要到高庭厘清宪法问题。”

主案留在地庭审理

不过,她表示,目前还不会就保释申请下判。

她也裁定,行动党马六甲行政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及其他3人的主案审讯将继续留在地庭执行。

除了沙米纳丹,其他三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废铁商卡莱慕基兰(A Kalaimughilan)、38岁的送件员德兰(S Teeran),以及37岁的德士司机巴拉姆鲁甘(V. Balamurugan)。

此前,地庭法官罗兹娜已择订12月23日为此案过堂。

其他8人也未得保释

蓝卡巴昨天向地庭表示,地庭没有权力决定是否允许国安法扣留者保释候审,因此他要求到高庭厘清这种规定是否合宪。

国安法第12条文阐明,国安法下的安全案件应该在高庭聆讯。

另外,在昨天的第二轮提控中, “淡虎案”其他8名被扣者昨天也在另外两个地庭面控,他们同样申请保释,但相关两名地庭法官也没有下判,要等高庭的决定。

这两名地庭是法官阿兹曼(Azman Ahmad)及阿祖拉(Azura Alwi)。

《国安法》第13(2)条禁止在《刑事法典》第6A章(恐怖主义相关罪行)下被控的嫌犯保释。

该条文也阐明,只有18岁以下,或女性,或患病嫌犯才可获允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