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淡米尔之虎案”5名国安法被扣者,包括两名行动党议员所申请的人身保护令,这意味他们无法暂时重获自由。

《马新社》报道,司法专员阿末沙里尔(Ahmad Shahrir Mohd Salleh)表示,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的申请已沦为学术问题及无关紧要,因为申请者已上庭面控。

“随着被控上庭,他们的扣留已经结束。因此,他们的申请被驳回。”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5人为:马六甲行政议员沙米纳丹(G Saminathan)、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an)、詹德鲁(S Chandru)、苏烈士古玛(V Suresh Kumar)和阿里瓦丹(S Arivainthan)。

他们点名,全国警察总部反恐组主任阿育汉(Ayob Khan Mydin Pitchay)、逮捕他们的警官查维尔星(Jasveer Singh)、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Abdul Hamid Bador)、内政部和大马政府为答辩人。

早前,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兴迪(Muhammad Sinti)代表所有答辩人反对该项申请,理由是申请者在被控上庭后已令申请变成学术课题。

他也指出,所有申请者和另外7人于10月29日和31日,因“淡虎案”被控上吉隆坡及各州的地庭后,如今延扣在双溪毛糯监狱。

将挑战国安法条文

申请者的律师蓝卡巴却表示,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逮捕及扣留其当事人的做法属违法,因为根据控状,他们是在被扣后才犯下有关罪行。

5名申请者在10月21日入禀的申请中表示,警方使用国安法扣留他们的做法无效。

他们也要求,法庭发出人身保护令,以马上释放他们及提供其他适当的补偿。

蓝卡巴之后受询及时表示,他明天会提呈一项申请,以挑战国安法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