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在野党炮轰助选也得申请沿户拜访准证后,净选盟也加入行列,呼吁选委会与警方撤销这项新条例。

净选盟今日发文告表示,选委会身为选举管理最高机构,应当拒绝警方的倡议。

文告指出,这项新规定不仅没有法律基础,而且收紧竞选自由。

“这是大马选举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限制。”

文告提醒,选委会和警方必须依据宪法和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的规定办事。

宪法第115(2)条文阐明,选委会受到宪法委托举办选举,并获准向任何官方机构寻求援助。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则阐明,候选人若要举办任何会见、集会、抑或讲座内娱乐表演,才需要向警方申请准证。

竞选半途祭出新条例

文告警告,警方不应逾越法律限制,制定不必要的条例,限制候选人的竞选方式,尤其新条例是在竞选半途中才冒然祭出。

“竞选期短暂,申请沿户拜访准证的规定不合理,而且对候选人不公。”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集会无需申请警察准证。因此,沿户拜访需要警方准证的建议,是非常不合理。”

基于此,净选盟敦促警方和选委会撤出这项新规定,并允许丹绒比艾补选候选人依法自由竞选。

也要废政治讲座准证

此外,净选盟重申,废除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限定举办政治讲座,必须向警方申请准证此一条文,以符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事缘,选委会主席阿兹哈昨日发文告,提醒竞逐丹绒比艾国会议席的所有政党及候选人,必须向警方申请准证以挨家逐户拜访,因为这也是一种竞选活动的形式。

此外,阿兹哈也表明,选委会及警方会制定使用党旗及竞选战车的条规。他说,若使用竞选车做宣传,且挂有旗帜及备扬声器,必须向警方申请准证。

阿兹哈较后澄清,警方落实是项条规,而选委会无法强加意识予警方上。而且,根据新规定,当车辆在行驶中,则必须关掉扬声器及任何宣传片,只有停在合适及不阻碍交通的地点时,才能开启音量。

接着,巫统领袖炮轰此举太极端,并扬言若发现选委会违法,将兴讼挑战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