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22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国安法禁止保释的规定违宪,谕令地庭审理马六甲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的保释申请。

沙米纳丹(G. Saminathan)也是马六甲行政议员。他与其他11人因为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组织等国安罪行下被扣留和提控,同时无法获保释。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Nazlan)裁决,国安法第13(2)条文禁止法庭在涉及安全犯罪案件中批准保释的规定,违反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原则。

法官裁定,有关法令规定违宪,剥夺法院准予或拒绝保释的权力。

“司法权包括了准予或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准予或拒绝保释的权力,是法庭固有的权力。”

因此,法官下令地庭聆审沙米纳丹的保释申请。

其他11被告料也受惠

国安法第13(1)条文阐明,国安法令下的所有被告均不得保释。而高庭今天的这项裁决,不但有利于沙米纳丹争取保释,其他同案的11名被告预料也会受惠。

在审讯后,沙米纳丹与代表律师桑吉柯(Sangeet Kaur Deo)和律师团队在商讨事情,之后再由两名警员护送出法庭。

今天出席聆听判决的包括了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以及甲州副议长黄和平。

检方将考虑上诉裁决

而今天的控方代表阿斯林达(Aslinda Ahad)副检察司在审讯后向记者表示,控方将会决定是否针对今天的高庭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而桑吉柯则表示,将会尽速向吉隆坡地庭提出申请,以要求保释沙米纳丹。

她表示,由于沙米纳丹的下一次上庭将会在12月23日,时间有点久,因此会尽速在此之前向地庭提出保释申请。

蓝卡巴之前代表其4名当事人,以国安法第13(2)条文违宪为由,向地庭申请保释,而吉隆坡地庭法官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于11月1日,允许申请交由高庭审理。

淡虎案12名被告当中,除了沙米纳丹,也包括了行动党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an)、废铁商卡莱慕基兰(A Kalaimughilan)、送件员德兰(S Teeran)和德士司机巴拉姆鲁甘(V. Balamurugan)、教师孙德南(Sundram Renggan @ Rengasamy)、企业高层詹德鲁(S Chandru)、技术人员阿里瓦丹(S Arivainthan)、店员塔纳轧拉志(S. Thanagaraj)和保安员普姆甘(M. Pumugan)、行动党党员苏烈士古玛(V Suresh Kumar),以及商人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

12人分别在10月底的两天内,被控支援恐怖主义组织“淡米尔之虎”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以及持有“淡米尔之虎”相关物品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