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延长莱纳斯执照案延审,检署将呈书反对
拯救大马主席陈文德与关丹居民此前入禀法院,就政府延长莱纳斯营运执照的决定申请司法审核,如今总检察署表明反对此申请,此案因而延审。
此案原定昨日12月11日由吉隆坡高庭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聆审,以裁定法院是否发出准令。惟由于总检察署提出反对,因此法院延迟审讯至1月15日,以利答辩方准备书面文件。
拯救大马主席陈文德与关丹居民此前入禀法院,就政府延长莱纳斯营运执照的决定申请司法审核,如今总检察署表明反对此申请,此案因而延审。
此案原定昨日12月11日由吉隆坡高庭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聆审,以裁定法院是否发出准令。惟由于总检察署提出反对,因此法院延迟审讯至1月15日,以利答辩方准备书面文件。
陈文德、关丹居民依斯迈阿布巴卡(Ismail Abu Bakar)和波努沙米(G Ponusamy)三人的代表律师迪内斯(Dinesh Athinarayanan)向《当今大马》证实上述消息。
希盟政府今年8月15日宣布在三项条件下,更新莱纳斯稀土厂的营运执照长达6个月。随后,上述三造在今年11月8日向法院入禀司法审核申请。
此案的答辩人为28名联邦部长、大马联邦政府、原子能执照局和莱纳斯(大马)有限公司。联邦政府的代表律师为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纳尼尔(Ahmad Hanir Hambaly)。
迪内斯透露,“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告知法院,总检察署正就此案提出反对。随后法院裁示,要求各造提呈书面文件,并择日再审。”
询及总检察署提出反对的依据为何,迪内斯表示不予置评,留待1月15日的审讯自有分晓。
要求推翻政府决定
根据诉方的入禀申请,诉方认为,希盟内阁议决违背了去年12月原子能执照局议决。
诉方指出,当时原子能执照局设下2项条件,莱纳斯才能更新营运执照,此两项条件为:
一、莱纳斯首先必须移除45万1000吨水沥滤净化固体(WLP)辐射性废料 ,最迟今年9月落实。
二、莱纳斯必须提呈非辐射性“永久废料储存槽”(PDF)设立地点报告,最迟今年2月15日,才能获准。
诉方宣称,政府没遵从这些条款就延长莱纳斯营运执照,而环境部长杨美盈已经越权。
因此,诉方要求高庭推翻政府延长莱纳斯营运执照的决定,而且决定堂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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