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苏丹后起诉《砂拉越报告》主编凯丽等3人诽谤的案件有了重大进展,吉隆坡高庭批准苏丹后的即审申请,同时要求被告出庭抗辩。

承审法官再迪依布拉欣(Zaidi Ibrahim)裁决,基于诽谤证据确凿,也批准诺扎希拉的即审申请,意即本案不必经过完整审讯(full trial)。

诉方律师维斯汝(Vishnu Kumar)向法庭表示,登州苏丹后通过法定宣誓书就证明了自己受到诽谤。

他指出,《砂拉越报告:踢爆一马案的内幕》涉及诽谤的段落,明显指涉的是苏丹后,因为相关句子使用了“她”的字眼。

修字眼反而证明诽谤

“证人出庭作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相关文句指涉的就是原诉人。”

维斯汝也指出,凯丽著作的修正版中,把涉及诽谤的“苏丹后”用词改为“苏丹姐姐”,这反而证明了凯丽知道自己错误地诽谤了苏丹后。

他补充,上述的修正无法弥补之前的诽谤,也无法减轻苏丹后所蒙受的伤害。

凯丽著作本身即铁证

诺扎希拉的另一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兹(Mohd Haaziq Pillay Abdullah)今天在审讯后,向媒体表示,凯丽在其著作中诽谤诺扎希拉。

诺扎希拉在诉状表示,不若上述著作所言,她并没有干预登州行政,没有参与登州投资机构的成立,也没有批准刘特佐成立投资机构或主权财富基金。

哈兹今天强调,凯丽的著作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就连小孩也读得出”

“我们坚持原来的立场,即(不若书中所言)诺扎希拉从未涉及那些事情。该书第二版也讲同样的事情。”

“证据再明显不过,就连小孩也读得出来。”

法官择定明年1月20日为本案进行案件管理。

去年11月21日,诺扎希拉入禀诽谤诉讼,起诉凯丽在其著作诽谤她。

除了凯丽之外,诺扎希拉也把该书的出版社文运企业(GerakBudaya Enterprise)负责人张永新,以及印刷商永联印务(Vinlin Press Sdn Bhd)列为第二和第三答辩人。

诺扎希拉向他们索取1亿令吉赔偿,同时要求第二答辩人回收具有诽谤文字的书籍,及第三答辩人停止加印。

无论如何,3名答辩人在自辩书中声称,不曾提到登嘉楼苏丹后涉及贪污,或与大马富豪刘特佐关系密切。而且,他们也否认,曾指控登嘉楼苏丹后干预州行政工作。

诺扎希拉今年5月13日援引(2012年法庭条例的)第14A规则向法庭申请采用“即决”方式审结此案,而不必经过完整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