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女案命案死囚阿兹拉抛出震撼弹后,希盟领袖和前首相纳吉都要求重查此案。纳吉更进一步逐个反驳此谋杀案的种种疑点,借此撇清关系。

纳吉今天向《当今大马》发表声明指出,法庭始终未确立谋杀动机一事,应交由审理此案的9名法官回答。

“针对没有确立(犯案)动机,你要去问问法官。许多法官在希盟执政后,依然留任至今。”

“我相信共有9名法官在3个不同的法庭作出判决,直到最高的法庭。它们分别是高庭法官1名、上诉庭法官3名和联邦法院法官有5人。”

“不过,我留意到从相关警员们的身上发现了受害者的衣服和贵重物品。。”

针对总检察署没有挑战拉萨巴京达获释的裁决一事,纳吉则推给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

他认为,阿都干尼才是回答此课题的最佳人选。

不过,他续称,拉萨巴京达已经遭提控和面对审讯,惟总检察署或因此案“很弱”,而没有提出上诉。


以下为完整声明的中译,英文原版可见此处

1.针对没有确立(犯案)动机,你要去问问法官。许多法官在希盟执政后,依然留任至今。我相信共有9名法官在3个不同的法庭作出判决,直到最高的法庭。它们分别是高庭法官1名、上诉庭法官3名和联邦法院法官有5人。

不过,我留意到从相关警员们的身上发现了受害者的衣服和贵重物品。

2.相同的,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是回答(总检署)为何没针对拉萨巴京达的无罪判决,提出上诉的最佳人选。

不过,我相信拉萨巴京达已遭提控和面对审讯,但高庭法官宣判其无罪释放,也没要求他抗辩。

我只能揣测这意味着提控他的案件很弱,所以时任总检察长没有提出上诉,挑战裁决。

另外,总检察署当时也反驳获判有罪的两名特警提出的上诉。

对拉萨巴京达的案件提出上诉,将意味有两个不同的法庭,同时审理阿旦杜亚谋杀案。

3.警队特别行动部队(UTK)运作的方式是,国家元首、首相和副首相共用一群保镖。没有任何一名特警为任何人所专用。

这就是两名特警是在陪同(前副首相)阿都拉到英国时,遭到拘捕。

4.过去13年,此案仍有太多错误讯息,令许多马来西亚人仍然误解。其中包括:

坊间流传所谓我和死者见面的照片,其实是(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所伪造的,而他也已经承认了这一点。

我多次坚称,我不曾见过她。而这是事实,我多年前已在清真寺发誓。

5.尽管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未以嫌犯的身份出庭,不过,当两名特警在上诉庭抗辩时,他其实是其中一名可传召的证人。可是,辩方律师却没有传召他出庭供证。

6.炸尸所使用的炸药根本不是C4或军事炸药,从来都不是。这已经在法庭里解释了,警方鉴证组发现,使用的是一般用在采石矿或建筑工程的RDX和PETN炸药。

7.阿旦杜亚的出入境记录从未删除,至今仍完好的存在。法庭也已证实这点。

删除她的入境记录来隐瞒她曾出现在马来西亚,然后又宣布她在马来西亚遇害,是很奇怪的事。

8.鲉鱼潜艇交易其实是由第4任首相(马哈迪)所建议,也是在他的任期内批准和签约。这不是我的计划。

尽管3个不同的法庭进行了数百天的审讯,始终有很多人只相信他们所相信的,即使证据摆在他们的面前。

不过,人民一定要扪心自问,时任副首相的我难道真的如此残酷且权力巨大,以致可以下令杀害一名来这儿勒索拉萨巴京达50万美元的女子?那为何我在过去9年出任首相而掌握更大权力时,所有政敌都安然无事呢?

既然希盟指控我的权力如此巨大,且控制了总检察长和法庭,那人民应该自问,如果我真的涉及此阴谋和下令杀害她,为何政府当时要提控这两名警员上高庭,然后在他们被判无罪后又上诉到联邦法院呢?

时任政府可以干脆撤销控罪,或取消上诉。正如希盟政府撤销林冠英贪污审讯的控罪,或取消对拉菲兹案件的上诉。

他们也应该扪心自问己,有关“警员只为了区区300令吉的开斋红包钱,而杀害及炸掉某人”的说法是否合理?

即使是一马援助金还比它多。

我肯定仍然有人会相信,一名俄罗斯间谍会去警局报案,说她的生命可能受到威胁。

偏偏这一切都是(阿兹拉的)法定声明的内容。

人民应该要知道这份法定声明是在希盟执政19个月后所发出的,而且是(前)特警为了争取法庭复核他获判死刑的裁决。我认为他的死刑即将就要执行,而他的声明并不是为了忏悔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