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律师团申请传召澳洲笔迹专家为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供证。唯控方以辩方之前在交叉盘问关键证人时未挑起签名造假为由,而反对该项申请。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进入第71天。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指出,SRC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在法庭上辨认纳吉的签名时,辩方没有提出伪造签名的课题。

他表示,依斯米之前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向法庭辨认了纳吉的签名,因为依斯米担任朝圣基金局主席时也曾执行纳吉署名的指示。

他提醒,辩方当时没有挑战的依斯米说法。

“法官,(那时辩方)没有挑战,为何他(依斯米)指认那是纳吉的签名。”

“这是挑起这个课题的大好时机。”

早已给机会质疑

西谭巴兰接着辩称,纳吉要求传召澳洲笔迹专家,鉴定SRC国际公司会议记录等13份关键文件的签名申请,很可能会妨碍公平审讯。

此外,他告诉法庭,控方无所隐瞒或企图跟辩方玩游戏。毕竟,控方之前并非没有给纳吉机会质疑提呈为证据的文件。

“又不是我们没有给他们机会。我们没有推他们去墙角。57天了,只字未提伪造(签名)。”

“全部牌都摆在了桌面上。我们不是在这里玩扑克牌。”

“正义不是一场游戏。”

纳吉可说明真伪

纳吉的律师团质疑,控方呈堂7份文件上的签名真伪,而要求传召澳洲笔迹专家上庭鉴定有关文件。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昨天陈词时更披露,他们在开审前未获知许多事情,包括涉及刘特佐的黑莓手机聊天记录及控方没有一些原版文件。

不过,西谭巴兰今天坚称,法庭没必要传召专家来说明这7份文件的签名真伪。

他解释,这是因为身为被告的纳吉本身就可以说明,到底是否其签名。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签名。他(纳吉)可以说明,到底这是不是他的(签名)。没必要传召专家,法官。”

“而他较早前也已承认,这是他的签名。如今,他改变了立场。”

控方没传召专家

控方结束陈词后,哈文德吉星坚称,法庭应该允许澳洲笔迹专家上庭鉴定13份文件,因为只有到了审讯尾声才能确定有关证据的份量。

他补充,更何况控方之前并未传召,大部分准备有关争议性文件的人士出庭供证。

“没理由禁止我们(辩方)提呈(澳洲专家的鉴证为)证据,其(澳洲专家鉴定报告的)重要性有待之后(完成抗辩时)再确定。”

此外,哈文德吉星也批评,控方之前没有传召任何专家来鉴定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文件上的签名,因为此做法对控方不利。

相反的,他说,控方在去年只根据证据法令第71条文,让13份受争议的文件列为证据。

“他们(控方)不曾有经过调查的根据,所以他们援引第71条文。他们并非(对我们的申请感到)措手不及,而是面对了障碍。”

“如果(去年的检控阶段)传召了一名专家(鉴定纳吉签名的真伪),那将对他们不利。”

证据法令第71条文阐明,假设一名证人否认或无法记得曾执行某份文件,则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有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