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律师团队抛出一连串问题,质疑前教育部长马哈基尔意图与总检察署交易,以便出面指证罗斯玛,摆脱自己的罪嫌。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州乡区学校电供舞弊案,进入第6天审讯。

辩护律师加吉星(Jagjit Singh)在交叉盘问时称,马哈基尔2018年要求律师威纳士古玛(C Vigneshkumar)在同年11月致函总检察署,试图促成交易。

加吉星称,该信函试图达成“交易”,惟马哈基尔曾多次否认这项交易。

加吉星出示一封马哈基尔律师团队发给总检察署的信函。信中列明:

“我们的当事人也表明,愿意出面指证这项计划的主导人,而他应该被传召为控方证人。”

“窃认为,他提呈的证据会进一步加强此案的理据,以指证此案的主导人(prime mover)。我们的当事人真诚地希望可以获得这个机会。”

马哈基尔确定这封信为真,惟对于“主导人”一词避而不答。

加吉星:你所指的主导人是什么意思?

马哈基尔:(长时间停顿)

加吉星:你可以回答问题吗?

马哈基尔:我不能回答。

加吉星:你拒绝回答问题,是因为这封信是按照你的指示所写。你同意吗?

马哈基尔:我和我的律师商量过(信函内容)。

紧接着,加吉星提出,信中的“主导人”所指的是罗斯玛助理理查,或是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Saidi Abang)。

不过,马哈基尔不同意这个说法。

此外,加吉星也要求马哈基尔解释“提呈证据”的意思,但马哈基尔并未加以说明。

加吉星:(你在信中提到)“提呈证据”将会进一步加强此案的理据。因此,你不怀好意,想要提供证据“搞定”首相。你同意吗?

马哈基尔:不同意。

加吉星:我认为,你在证词中提到的证据,就是要来“搞定”罗斯玛的“提呈证据”。你同意吗?

马哈基尔:不同意。

反称乃律师用词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重新盘问时,马哈基尔则称,所谓“主导人”和“提呈证据”是其律师的用词。

他续称,从未看过那封信的内容。

接着,马哈基尔接受盘问后,从证人栏走出。下周一审讯时,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或将再次传召马哈基尔供证。

今天早前,控方第6证人、前教育部秘书长玛迪娜供称,罗斯玛曾亲自指示“加速处理”砂校太阳能混合发电计划。

罗斯玛在砂学校电供案中面控3项罪状,涉嫌收取日拔公司500万令吉贿款,进而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的3条罪。惟她皆否认有罪。

马哈基尔早前供称,他受到罗斯玛、罗斯玛助理理查、纳吉和日拔公司老板的施压,以将砂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混合发电工程合约,通过协商的方式直接颁发给日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