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8分更新

政府日前宪报,规定民众求医不可远离住处10公里之外,此政令引发混淆,甚至癌症病患遇路障受命折返的不幸遭遇。

不过,国防部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在今天记者会上澄清,10公里范围不是死命令,政府赋予警方斟酌权,可允许有必要的病患到住家10公里外的地方求治。

依斯迈沙比里强调,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的健康,也因此才会颁布限行令,保护民众于2019冠病的威胁。

他进一步表示,如此一来,政府不可能拒绝病患求治,反之会给予他们通融。

“虽然我们设下限行10公里的条规,但这不是一项严格无法放宽的规则。”

“我们已赋予警方斟酌权,放宽处理限行10公里的条规。”

不会拒绝病患求治

依斯迈沙比里强调,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的健康,也因此才会颁布限行令,保护民众于2019冠病的威胁,因此政府不会拒绝病患求治,反之会通融他们。

“昨天,我们听说有人想要出门购买药物,但由于医院位于10公里外,他们被迫取消前往医院的行程。”

“凡是涉及去诊所等健康问题,但前往地点恰好落在10公里外,警方获赋斟酌权放行相关人士。”

民众采买也会有通融

此外,依斯迈沙比里补充,如果民众想要采购的食材或食物,仅能在10公里外买到,警方也应按照个别情况放宽处理。

他续称,政府限定民众不能跨州通行,不过住在州属边界地区的民众,若要跨州购买日常必需品,警方也获准斟酌处理。

卫长:总警长知道了

另外,关注卫生医疗课题的媒体《Code Blue》也报道,卫生部长阿汉峇峇声称,他已经把病患面对的问题,反映给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知道。

“我已经告诉了全国总警长,他知道了。”

《Code Blue》是国内健康与卫生倡导组织“盖伦中心”(Galen Centre)所设立的媒体。这篇报道指出,阿汉峇峇已指示警方允许前往求医的外出者,免受10公里的行动范围限制。

此前,该媒体引述马来西亚国家癌症协会(NCSM)医疗主任慕哈里塔兰(M Muralitharan)指出,吉隆坡、马六甲及彭亨皆出现癌症患者在求医路上遇阻的情况。

政令与问答录矛盾

马来西亚在4月1日开始进入第二阶段限行期,而3月31日所宪报的条规之中,第4(b)条文阐明,人们外出看病或寻求医疗服务,只能在住处的方圆10公里范围之内。

此条规第5条文则阐明,若因为特殊理由需要到超过10公里之外的地点,则需要先获得邻近警局的批准函。

然而,国家安全理事会昨日发布的问答录第10页则指出,若有紧急事件、前往求医、身障者、孕妇等情况,个人外出可豁免受限。

砂沙宣布放宽限制

另外,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则指出,这样的限制给砂拉越偏乡地区的人民严重不便。

俞利文也是一名医生。他吁促卫生部长能考虑到偏乡地区人口分布及医疗近用权的问题,重新审视这项禁令。

俞利文强调,砂拉越大部分人口都需要跋涉至少10公里,才能到达最靠近的公共医疗机构。

随后,砂州副首长道格拉斯(Douglas Uggah Embas)已宣布,他与砂拉越总警长南利丁(Ramli Din)已商讨此事,并决定放宽禁令让特定偏乡地区前往求医这不受限制。

另一边厢,沙巴卫生及人民福祉部长潘明丰昨日也宣布,当地警方将放宽限制,允许求医者外出不受10公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