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昨天又有两名吉打州议员跳槽,净选盟疾呼大马尽速落实“罢免选举”(recall election),让人民可以罢免代议士,以重启选举。

“作为最新跳槽行动受害者的希盟和盟党民兴党,如果在下届大选重新执政,净选盟呼吁他们落实罢免选举,同时在他们仍然掌权的雪兰莪、槟城和沙巴推新此机制。”

“从短期看来,只有罢免选举可以防止跳槽行为不停地削弱政党。这些跳槽者为了私利,扮演着推举下任政府的造王者,不管是在联邦或州的层级。”

“相对的,许多大马人提出的反跳槽法不是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公正党鲁乃州议员阿兹曼与西塘州议员林桂亿昨日双双宣布退党,并改为支持国民同盟,进而拉倒土著团结党署理主席慕克里兹所领导的州政府。

允许为公共利益叛党

净选盟今天发文告指出,这种跳槽行径换取私利,不仅破坏政党,也损害政治制度的正当性。

它强调,选民是为了选出下任政府而根据政党来投票,跳槽将让选举丧失其价值。

净选盟认为,罢免选举是应对跳槽的最佳机制,因为选民只要收集到足够签名来罢免某位议员,该区选民就可通过一项选举来决定议员的去留。

换言之,一旦成功提出罢免动议,则会举行补选。

“当议员的跳槽举动遭到选民反对时,它就会像反跳槽法令一样运作。”

“但跟反跳槽法令不同的是,如果获得选民的支持,罢免选举可赋权议员为了公共利益,而离开他们的政党或违抗党的领导层。”

避免沦为政府啦啦队

相对之下,净选盟指出,反跳槽法令是个“有毛病的方案”,并难以通过司法的挑战。

它解释,反跳槽法令若要能发挥功能,则须取消自愿退党和遭革除党籍的议员资格。

“这可能导致议员在党领导层违反公共利益时,自甘沦为对方的傀儡,以免失去他们的议席。”

“针对拥有简单多数议席的一党或单一阵营政府,反跳槽法令将驯化后座议员成为政府的啦啦队,有效地确保议会成为行政的橡皮图章。”

吉兰丹州政府曾拟定反跳槽法令,但最高法院在1992年却基于违反联邦宪法第10(c)条文的结社自由,而宣判违宪。

净选盟认为,真正能同时克服跳槽,又不削弱立法权和破坏议会民主的做法是强化政党。

“如果能强化政党,议员的跳槽现象不会流行。”

“也许基于真正的政策和意识形态分歧,而仍旧会发生(跳槽事件),但这在一个多党民主中是合理的。至少不会是为了物质利益,而成为新政府的造王者,或现有政府的啦啦队。”

促落实两项制度改革

此外,净选盟建议,落实两项制度改革,以在恩庇政治横行的大马社会中强化政党。

首先,它说,需公平对待所有政党和议员,以便议员难以从倒戈中获得好处,如担任收入丰厚的职位、获颁合约、选区发展基金,甚至是撤销刑事罪。

净选盟建议的第二项改革是,把选举制度改为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以便不再像目前的“领先者获胜”制度般只把委托交给个人,相反的也通过“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给予政党委托。

在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下,就算有议员跳槽,议席也将保留给政党,并由候补候选人来填补。

最终,这种制度将减少更换政权的可能性。反观在“领先者获胜”制度下,原有的委托仍可能在罢免选举中被撤销。

因此,净选盟要求各造反对拟定反跳槽法令,并赋权选民在联邦和州推动罢免选举。

“如果希盟诚心反对跳槽,他们在雪兰莪、槟州和沙巴的政府有道德义务在州级推行罢免选举。”

“根据联邦宪法第8列表,取消州议员的资格为州政府的权限。州政府可以修改州宪法和相关法律,以允许启动罢免选举。”

立场需一致及有远见

净选盟不忘提到,选委会必须负责罢免选举,即一旦罢免成功,就需举行一般的补选。

“政党和他们的支持者,应该针对反跳槽的课题秉持前后一致和有远见的观点。不该因为有利他们时就支持,利益受损时才来反对。”

“有鉴于2008年后的政治动态瞬间万变,任何短期的计算,都可能在中长期出现变化后产生反效果。”

“罢免选举是为了政党好及有必要的,因为这将保护他们免于不合理的跳槽伤害,同时允许他们在选民许可下进行政治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