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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裁定,允准政府充公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逾60万令吉。这是早前释放里扎协议中所提及必须交还款项的一部分。

高庭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是在今天审理里扎与另外17造涉及3100万令吉一马公司资金充公案时裁定上述判决。其他辩方还有前首相纳吉及其夫人罗斯玛。

根据判决,政府可以充公在2018年5月17日,从里扎位于吉隆坡大使花园(Langgak Duta)的住家处所扣押的不同国家货币,其中有马币53万7000令吉、2700英镑、以及287万斯里兰卡卢比。

这间家也是里扎继父纳吉与母亲罗斯玛的住家。

副检察司法丁哈尼(Faten Hadni Khairuddin)告诉法庭,里扎最近在另一法庭,与控方就洗钱案达成协议,同意让大马政府充公他在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资产。

他说,里扎也因此获判“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这些资产包括(针对里扎的一马充公案)动议通知上列明的项目3(3国货币)。”

“这些财产已被扣押。根据协议,(控方)寻求法庭记录资产充公。”

而纳吉、罗斯玛与里扎的代表律师都表示,不反对政府充公有关资金。

纳吉律师的代表律师是沙希拉(Syahirah Hanapiah);而里扎与罗斯玛的辩护律师则是阿兹鲁(Azrul Zulkifli Stork)。

5答辩人没出席审讯

另一方面,法官再尼今天也择定在8月24日,审理里扎和其他17名被告的主要诉讼。

法丁哈尼也告知法庭,虽然解说文件(cause papers)已交予第6、9、10、11和12名答辩人,但他们却未曾出席审讯。

他们分别是前首相署官员莫哈末吉扎(Mohd Kyizzad Mesran)、一马人民基金会(Yayasan Rakyat 1Malaysia)、Semesta基金会、Mustika Kasih基金会和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

去年5月8日,检察署入禀法庭,申请充公纳吉夫妇和他们3名孩子,即里扎、诺阿斯曼(季平)和诺雅娜的资产。

不过除了他们,总检察署也把另外13人或单位列为答辩人,此外,它在另一项类似的诉讼中,也把Obyu控股有限公司列为唯一答辩人。

这意味,政府总共寻求充公19个人或单位的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上百样充公物品,包括名牌手提包和27辆轿车。

控方正在寻求高庭的庭令,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发出通知,以传召任何与扣押财产有关的第三方在通报指定日期,到法庭陈述为何政府不应充公相关财产。

里扎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里扎去年被控涉嫌收受源自一马公司的2亿4800万美元(约马币12亿5000万令吉)资金,面对5项洗钱控状。

里扎年43岁,是前首相纳吉的继子,也是红岩电影公司拥有人,曾负责制作电影《华尔街之狼》。他去年7月5日被控5项罪控。此案一直都未正式开审。

吉隆坡地庭是在上周四宣判,控辩双方达成协议后,里扎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