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J谴责,政府滥用恶法对付异议
希盟此前承诺废除及检视多项恶法,惟改革未竟,希盟就已倒台。独立新闻中心(CIJ)今日谴责,政府持续使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钳制异议。
独立新闻中心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发文告指出,尽管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上月承诺要检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警方仍使用此法第233条文对付异议。
“我们呼吁停止所有相关调查和逮捕行动,并撤销既有的提控。”
希盟此前承诺废除及检视多项恶法,惟改革未竟,希盟就已倒台。独立新闻中心(CIJ)今日谴责,政府持续使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钳制异议。
独立新闻中心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发文告指出,尽管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上月承诺要检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警方仍使用此法第233条文对付异议。
“我们呼吁停止所有相关调查和逮捕行动,并撤销既有的提控。”
“自2020年2月联邦政权更迭之后,多名与政府唱反调的异议份子都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受查和被控,我们对此感到忧心。”
侵犯言论自由
瓦莎奈度指出,由于此法令用词定义过于宽泛,而惩罚也过于严厉,因此已超出了保障国家安全的合理法律限制,也侵犯了《世界人权宣言》 及《联邦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她强调,国家应保障言论自由,允许人民在有关公共利益的课题表达及交换意见,进而达到监督和问责。
因此,她强调,有必要更清楚阐明,或缩小这些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之定义。
她也提到,国家立法限制必须是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则,而网路言论的管控也必须是正当、必要且合理。
“(政府)将任何可能挑战政府及问责监督的内容都当作犯罪,这完全是不符比例地达成维护公共秩序目的。”
“……事不宜迟,国盟新政府在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的领导之下,必须要检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停止任意使用此法,并废除及修订空泛的条文,确保符合宪法及国际水平的言论自由。”
列出6宗案例
文告中,瓦莎奈度列出国盟夺权执政后,当局援引此法令调查的6宗案例:
(1)“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总监仙蒂娅(Cynthia Gabriel);
(2)大马罪案监督特别小组(MyWatch)主席桑吉温(R Sri Sanjeevan);
(3)人权分子法蒂亚;
(4)大马蓝色德士公司创办人三苏巴林(Shamsubahrin Ismail);
(5)瓜拉冷岳国会议员西维尔;
(6)《南华早报》驻马记者塔丝妮(Tashny Sukumaran)。
上述案例之中,仙蒂娅和桑吉温是最新的事例。
仙蒂娅因撰文批评国盟政府,警方昨日援引煽动法令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桑吉温则因为涉嫌散播有关警方的“错误讯息”,在地庭被控违反《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这项条文的罪行是“不当使用网路设施或网路服务”,若被判罪成最高可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惟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希盟执政时期,警方也曾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法蒂亚。
事缘“Malaysia Muda”网站在2018年7月9日刊载法蒂亚的文章,标题为“不要亲吻那只打你的手”,并附上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弯腰亲吻柔州苏丹依布拉欣手的照片。
法蒂亚在文章中质疑,世界其他国家均视“封建文化”为过时,可是安华却要巩固这种“封建文化”。随后因有人报警,警方以《煽动法令》第4(1)条文和《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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