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观察组织(HRW)批评,国盟今年3月上台后,频频援引恶法对付异议,等于重施国阵前朝钳制言论的措施。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副主任罗伯森(Phil Robertson)今天发文告疾呼,国盟政府应该停止倒退回过去的黑暗日子,并检讨现有恶法以符合国际标准。

“自从国盟今年3月初掌政后,执法人员援引措辞广泛且违反言论自由的法律,追查多人的案例急剧上升。”

“仿如一扳电灯开关,大马执法当局重返过去滥权的做法,将记者、社运份子和在野领袖传召到警局,调查他们的文章和社媒贴文。”

他指出,受到对付的人士包括《南华早报》驻马记者塔丝妮(Tashny Sukumaran)和“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总监仙蒂娅(Cynthia Gabriel)。

 瑞士的环保组织曼瑟基金(Bruno Manser Fund)也发文告,敦促大马警方停止调查上述案件,同时停止骚扰和恫吓,公开质问慕尤丁政府的公民团体。

“特别是警方对付那些纯粹履行言论自由权的人。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无法接受,而且相等于滥用权力。”

未承诺改革通讯法令

罗伯森指出,虽然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5月3日声称,已下令通讯部不要提控塔丝妮,惟赛夫丁阿都拉或国盟政府从未承诺要改革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他续指,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沿用前朝做法对付异议。

 此外,罗伯森也批评,政府对付瓜拉冷岳国会议员西维尔,以及大马罪案监督特别小组(MyWatch)主席桑吉温(R Sri Sanjeevan)。

西维尔批评国盟政府在5月18日召开的国会议会缩水而遭警方传召,而桑吉温在6月5日涉嫌在社媒上传有关警方的假新闻,而被控违反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

罗伯森说:“这些调查所援引的法令都是措辞过度广泛以及遭到滥用。这些都是前朝政府对付异议的方法。”

应修订恶法保障自由

罗伯森提醒,在国际人权标准下,政府只能依照现有法律所赋予的权限,或是必须尊重他人权益和声誉,或是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卫生的情况下,而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

他指出,政府应该将限制言论自由的做法尽量减至最少,惟目前大马现有的法律并未符合国际标准。

“大马人应该可以在无惧警方传召和面控刑事罪下,批评他们的政府和政策。”

“除了禁止滥用法令对付异议者,慕尤丁政府也应该修订或废除这些恶法,以保护每个人在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