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传出政府有意为罗兴亚难民修补破船后,将已扣留的269人送回海上。国际特赦组织谴责,政府如此“恶劣“的举动违反国际人权标准。

国际特赦组织今日发文告,引述该组织难民及移工权益研究院安娜谢伊 (Anna Shea) 指出,这些罗兴亚难民已漂流数月才靠岸,而大马政府如今强迫他们回到性命难保的情况,实属恶劣之举(heinous)。

“大马政府也知道,这艘船上已至少有一人无法幸存,许多人上岸时也已经是步履蹒跚。(将他们重新流放到海上)乃是前所未见且危险的举措,国际社会绝不会接受。”

“这不仅只是违背最基本的国际法律;如果这艘船上的人随后在其他国家登陆上岸,则亦有可能违反马来西亚本身的反人口贩运法令。”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现有的法令规定,“任何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地安排、协助或组织,让任何非公民或非永久居留违法出入境”,都属偷运移民工的违法行为。

促区域国共寻解方

安娜谢伊认为,政府在6月初允许这批269人的罗兴亚难民上岸,乃是人道且正确之举。如今,政府应遵循“不驱回原则”(non-refoulement)勿将难民重新置于险境。

“与其让这些窘迫的人面临更大的威胁,马来西亚应在巴厘进程(Bali Process)中与区域伙伴对话,并寻求解决问题。”

她也形容,大马将难民送回海上的新闻事件乃创下“新下限”,彰显了区域国家合作寻求解方的迫切。

巴黎进程是在2002年所设立,专门处理关注于人口贩运及跨国犯罪活动,主张应对海路非法偷渡的课题时,需以拯救海上的生命为先,不该危及任何人的生命。目前拥有48个成员国或国际组织参与,马来西亚也是其一。

文告也强调,国际法律要求各国履行义务,保护任何抵达该国边境的难民之人权。

“虽然马来西亚和泰国并非《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签署国,但是国际人权法律及习惯国际法规范的‘不驱回原则’(non-refoulement)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

船身引擎蓄意破坏

事缘,警队和海事执法机构在6月9日清晨5点左右,发现这艘船只试图闯入大马海域,惟因船身与引擎遭人蓄意破坏,无法将之驱逐出境。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被扣留的269名罗兴亚人,包括了80名男子,138名妇女,26名男孩以及23名女孩;以及一具妇女遗体。

目前,这些船民已安置在建国宏愿营内,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当天表明,大马拒绝再让罗兴亚难民入境,势必会驱逐他们。

依斯迈也表明曾正与孟加拉讨论安置他们的可能,惟孟加拉政府随后强调,不再收容罗兴亚难民。《路透社》昨日引述消息称,执法当局打算将船只修补后把这群难民送回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