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债虽得IPIC作保,惟沙鲁承认政府扛终责
前首相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案今日续审。证人向法庭供称,一马公司2012年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虽有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作保,但最终责任仍落在大马政府身上。
第9名证人,即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今日出庭供证。
他今日向吉隆坡高庭供称,一马公司曾在2012年5月与国际石油公司(IPIC)签署“相互担保协议”(inter-guarantor agreement)。
前首相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案今日续审。证人向法庭供称,一马公司2012年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虽有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作保,但最终责任仍落在大马政府身上。
第9名证人,即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今日出庭供证。
他今日向吉隆坡高庭供称,一马公司曾在2012年5月与国际石油公司(IPIC)签署“相互担保协议”(inter-guarantor agreement)。
此协议文件是由他和IPIC时任董事经理卡迪(Khadem Al Qubaisi)所签署。卡迪目前已在阿布达比遭囚禁,相信罪行跟本案有关。
沙鲁哈米今日在接受纳吉辩护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盘问。当询及若一马公司违约,该公司是否为最终责任方时,沙鲁哈米最初不同意。
“我不同意,债券投资者会先去找IPIC,有两个阶段。债券投资者可以先向IPIC索讨他们的钱,而IPIC再跟一马公司交涉。”
出问题时IPIC来扛?
沙鲁哈米接着供称,如今的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当时向他解释了这个合约所制定的机制,而他当时相信,刘特佐是时任首相纳吉的助理。
“刘特佐向我解释说,任何债券投资者看了合约,再看了一马公司和IPIC的信用评级,他们都会先去找IPIC。”
沙鲁也声称,他认为这份契约是大马与阿联酋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
2012年,一马公司发行债券以募资购置丹绒能源公司( 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后者原本是由富豪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持有。
沙鲁回应辩方律师盘问时也同意,时任财政部长纳吉身为一马公司的唯一持股人,当时并没有以书面方式批准签署这份相互担保协议。
惟沙鲁供称,他当时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为之。
王宫的投诉无害信任
沙鲁也供称,自己当时深信刘特佐,即便此前2009年国家王宫曾投诉刘特佐滥用王室的名义。
沙鲁称,在刘特佐指示下,他为一马公司执行多次交易,因为刘特佐已在事前向他解释了自己与王宫的纠纷。
一马公司的前身其实是登州投资机构(TIA),纳吉2009年宣誓出任首相后,才转到财政部底下,易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
沙鲁哈米此前透露,登州投资机构是在发债过程触怒了登州王室,后来才转到联邦政府财政部底下。
今日的交叉盘问中,辩方律师万艾祖丁盘问的内容围绕2009年沙鲁出席的一次会议。那场会议中,登州王宫官员询问关于刘特佐在登州投资机构的角色。
万艾祖丁:那个时候,即便你真的相信刘特佐会为一马公司争取最大利益,这特定的事件怎么没让你怀疑刘特佐的为人?
沙鲁:没有,刘特佐已经通知我,这种事情会发生。
万艾祖丁:我觉得这非常难以置信。因为你在这场与国家王宫人士的会议中,他们问“谁是刘特佐”,他们担心国家元首的名义遭滥用,而你却选择相信刘特佐,而不是这些人?
沙鲁:没错。
万艾祖丁:这再再证明,你并不是真的相信刘特佐,而是你就是诈取一马公司资金的共谋。
沙鲁:我不同意。
控辩双方谈及的这会议发生在2009年6月30日。当时刘特佐自称是元首的顾问,国家王宫代表驳斥了这种说法。当时的元首也就是登州苏丹米占(Mizan Zainal Abidin)。
当时,国家王宫官员询问,刘特佐是谁,他在登州投资机构的角色是什么,并质疑是否有人滥用了元首之名。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此案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案件将在明日早上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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