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男子承认去年在面子书贴文,侮辱先知穆罕默德、伊斯兰和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被判监禁26个月。

《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艾文(MM Edwin Paramjothy)今日裁决,现年29岁的丹尼(Danny Antoni)在两项侮辱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26个月和6个月。

法官也说明,两项刑罚同时将执行,而监禁日期从被捕日,即2019年3月6日算起。

艾文在宣判时说,侮辱他人宗教的罪行不仅是冒犯了侮辱的对象,还包括宗教本身的价值和功能。

“虽然言论自由容许批评自由,可是这项权利并不允许个人侮辱他人。”

“每宗案件的问题在于,其所使用的字眼是否含有实质罪恶的成分,并且受到法律禁止。法律通过制定和强化国家框架和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以避免他人诽谤宗教或使宗教群体面对负面的刻板印象。”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朱莱拉(Julaila Jamaludin),而被告丹尼则没有代表律师。

威胁社会和谐安宁

艾文表示,宗教属个人事务,且在信仰者心中占据特殊地位;可是,被告却在贴文中针对他人的种族宗教,发表不适当、不负责任和含有挑衅意味的言论,逾越了宪赋言论自由的界限。

他续称,那则充满情绪的贴文,甚至煽动他人歧视伊斯兰。

“客观而言,一个人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如此的言词或贴文并不是任何想法阐述的必要成分,而且其社会价值如此微薄。”

“人们所能够从该贴文中的好处,并不胜于社会利益、秩序与和平。该贴文的言论已对他人造成破坏并足以威胁安宁。”

丹尼被控在2019年1月9日凌晨1点12分通过面子书贴文,发表侮辱先知穆罕默德和伊斯兰的言论,足以威胁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和谐关系,进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298A (1) (a) 条文。一旦罪成,可获判最高监禁5年。

此外,他也面控在同一时间地点,通过面子书贴文侮辱哈迪阿旺,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一旦罪成,可获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报道也指,这两则贴文是在2019年3月4日于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