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前署理主席纳沙鲁丁从前被控失信及洗钱罪名,案件涉及近400万令吉,如今他透过律师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就一般司法程序而言,陈情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是用以要求了结案件的信函,例如申请撤除控状,或是被告表明认罪并申请从轻发落等等。

纳沙鲁丁的代表律师苏克力阿末(Mohd Shukri Ahmad Mansor)今日向《当今大马》证实,这封陈情书已在7月7日寄到总检察署。

“这份陈情书7月7日已经送交到总检察署供他们斟酌考虑。沙亚南地庭此前择定8月19日为本案过堂,并跟进这份陈情书的结果如何。”

纳斯鲁丁是在2019年10月22日,被控33项罪名,其中包括30项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涉款近400万令吉。

此案原定今年6月8日开审,惟政府于3月18日实施防疫限行令,迫使法庭把案件审讯展延。

苏克力透露,地庭后来择订8月26日、28日;9月7到11日;9月28日、30日;10月1日、2日;10月5日到9日及10月13日审理此案。此案是由地庭法官罗兹拉(Rozilah Salleh)承审。

纳沙鲁丁曾担任"全球中庸运动基金会"执行长,他被控的3项洗钱罪名指他涉嫌在任职期间,通过所拥有的Wasatiyah Centre For Peace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将财政部拨款挪移给3名收款者,款项总额为30万2069令吉60仙。

此外,他也被控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之间,以纳沙基金会主席的身份犯下30项失信罪名,涉及总额372万1683令吉80仙的款项。其中,他被指不当挪款用作孩子婚宴餐费、学费,以及借给女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