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Astro因五年前播放《半岛电视台》有关蒙古女郎命案的纪录片,而受罚款4000令吉。惟通讯多媒体委员会否认翻旧账,并强调他们建议总检察署改为罚款,才让Astro免于面对刑事提控。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公关组今日发文告说明,Astro 513频道因重播《半岛电视台》的“马来西亚谋杀案”(Murder in Malaysia)纪录片,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06(3)条文,而受到调查。

文告表示,该委员会在2015年12月31日把调查报告呈上总检察署后,隔年1月5日受指示以通讯法令第211条文,即供应“邪恶”(jelik)内容,而意图骚扰他人的罪名提控Astro。

“2016年1月8日,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向总检察署建议,重新考虑提控的决定,并建议改为罚款Astro。”

“这项建议获得同意,而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受指示提供罚款许可(izin mengkompaun)及进一步调查,以完成调查报告。”

文告说明,该委员会在2019年4月30日及今年6月4日,重新向副检察司汇报这个案件。总检查署于今年6月23日发出罚款指令。

文告续称,该委员会之后向Astro发出志期2020年7月1日的罚款通知,而Astro可选择接受罚款、提出上诉或拒绝罚款。

Astro不予置评

 昨日《当今大马》报道,Astro因5年前播放《半岛电视台》蒙古女郎命案纪录片,而受罚4000令吉。

根据《当今大马》浏览的通知函,该函是在7月7日发出,距离纪录片播映时间已有5年之久。这部纪录片首次在2015年9月10日播出,随后在同年9月11日、12日和14日重播。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受访时证实这次罚款,解释其原因在于对方所播放的内容“邪恶”(jelik),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条文。

罚款通知函声称,Astro播放的影片含有“不雅”而冒犯阅听人的内容,因此每播放一次就罚款1000令吉,既然播放4次因而罚款4000令吉,惟可以在30天内提出上诉。

《当今大马》联系Astro公司以取得回应,惟它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