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媒体手段当道”,学者抨国盟容不得批判
国盟政府近日先是指控外媒《半岛电视台》“无证拍片”,随后又惩戒寰宇电视五年前播放《半岛电视台》纪录片,连环对付揭弊的媒体。政治传播学者指出,此举彰显国盟政府无法容忍任何批判。
马来西亚诺丁汉大学政治传播学者嘉雅特莉(Gayathry Venkiteswar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称,这种媒体审查手段显示了执政者的防御之心。
国盟政府近日先是指控外媒《半岛电视台》“无证拍片”,随后又惩戒寰宇电视五年前播放《半岛电视台》纪录片,连环对付揭弊的媒体。政治传播学者指出,此举彰显国盟政府无法容忍任何批判。
马来西亚诺丁汉大学政治传播学者嘉雅特莉(Gayathry Venkiteswar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称,这种媒体审查手段显示了执政者的防御之心。

“我们可以看到如今这些审查的手段,例如突然要求须要获得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的批准,整体而言都是防卫的方式。”
“政府和政治领袖显然无法容忍任何批评,并展开这种报复的政治,没兴趣要与利益相关者接触和对话讨论。”
她指出,寰宇电视(Astro)因播放《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制作的蒙古女郎命案纪录片,而遭到政府开罚,这显示政府也是政府试图干预媒体的行为。
“政府看起来就是要构筑一个案件来对付《半岛电视台》。"
"如果政府真要驳斥任何内容,最好的方式就是拿出事实和论述来,而不是利用法律来对付本地或国际媒体。”
揭移民状况惹议
事缘《半岛电视台》最近推出一支名为“大马在封锁期间的扣留行动”(Locked Up in Malaysia's Lockdown | 101 East)的纪录片,指控大马抗疫管理措施差别对待无证移民,有歧视之嫌。

这部影片引起国盟政府领袖不满,政府官员相续驳斥歧视指控。警方随后大动作调查,除了传召《半岛电视台》职员受查,受访的孟加拉移工也遭秋后算账遣返回国。
根据影片内容叙述,制作方在摄制影片过程,曾向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和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约访寻求回应,但政府并无答复,且谢绝非官媒的媒体出席例常记者会。
通讯部长赛夫丁后来除了要求新闻局彻查其报导,也要求国家电影发展局检查《半岛电视台》是否持有拍片执照。
电影发展局随后证实并无发照,警方随之援引《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调查《半岛电视台》。
第22(1)条文阐明,任何人在未获电影发展局发出准证情况下,不允许制作、分派和展示影片,罪成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法对于“影片”的定义非常宽松,涵盖各种类型的录影;且政府当局有权拒绝发出准证,而不必说明理由。
电影发展局主席查卡利亚(Zakaria Abdul Hamid)受访时证实,所有形式的录影片都必须申请准证,这是为了确保不危及社会安宁。
翻旧账开罚Astro
此外,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本月也向经营寰宇电视的 Maesat Broadcast Network Systems公司开罚。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开罚的原因是,寰宇电视在2015年播放“内容不雅”(jelik)的纪录片《马来西亚谋杀案》(Murder in Malaysia)。
这部纪录片同样是由《半岛电视台》的“东方101”(East 101)制作。其内容追踪了2006年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凶杀案,并指控时任首相纳吉与案件有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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