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05分更新

吉隆坡地庭驳回了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的申请,以撤销他的200万令吉洗钱案和假口供案两项控状。

吉隆坡地庭是于今早的公开审讯中,驳回阿末玛斯兰的撤案申请。

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Azman Ahmad)在简短的口头裁决中指出,被告的撤控申请为时过早。

“法庭认为,此申请在这阶段为时尚早。”

“法庭觉得,针对被告的控罪并非毫无根据。因此,法庭驳回申请。”

律师表明将提出上诉

阿末玛斯兰的辩护律师哈密迪(Hamidi Mohd Noh)之后告知法庭,他们会针对今天的裁决提出上诉。

法庭接着择定审讯日期,分别是10月1日、2日、16日、23日、11月6日和12月24日。

此外,法庭也敲定9月4日过堂。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西蒂诺(Siti Noor Hafizan Zakaria)代表出庭。

否认从纳吉获两百万

阿末玛斯兰是在今年1月21日被控两项罪名,即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纳吉处获得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的两项控状。

而今年2月21日,哈密迪透露,已向法庭申请撤销所面对的两项控状。

阿末玛斯兰面对的两项控状如下:

一、2014年4月30日,在吉隆坡大使路内陆税收局,虚报2013年估税单,涉及洗钱活动。此举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你没有申报,从(时任首相)纳吉接获一张志期2013年11月27日AmIslamic Bank的支票,号码为000088,总值200万令吉。

“你在2013年11月27日兑现这张支票,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基于此,你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恐怖活动融资法令第4(1)(a) 条文,并可在第4(1)条文下受罚。”

罪成者,可面对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二、2019年7月4日,在国会大厦媒体室接受反贪会官员问话时,发表如是声明:

a. “有关这起案件,我证实,没有从纳吉手中获得200万令吉,无论是支票或现款。”

b. “我证实,没有看过所展示的支票。我也证实,没有从纳吉或其他人手中领取这张支票。我证实,没有在任何银行,为自己兑现这张支票。”

c. “我不知道,也没兑现属于纳吉的支票。”

d. “我不知道,因为我从未接获纳吉任何资金。”

e. “我知道,但我从未获得纳吉资金,比如那张支票。”

“你在知情下,虚报这一切详情,已经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恐怖活动融资法令第32(8)(C) 条文,并可在第32(8)条文下受罚。”

罪成者,可面对最高罚款30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