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机构日常报道免执照,惟影发局说纪录片除外
媒体机构拍摄影片是否需申请制片执照一事引起各方关注。如今电影发展局主席查卡利亚称,新闻工作者拍摄影片,无需事先申请该局的制片执照。
根据《透视大马》报道,查卡利亚(Zakaria Abdul Hamid)受访时说,新闻机构派员采访记者会和拍摄影片,无需事先申请制片执照。
晚上11点10分更新
媒体机构拍摄影片是否需申请制片执照一事引起各方关注。如今电影发展局主席查卡利亚声明,新闻工作者拍摄影片,无需事先申请该局的制片执照。
根据《透视大马》报道,查卡利亚(Zakaria Abdul Hamid)受访时说,新闻机构派员采访记者会和拍摄影片,无需事先申请制片执照。
不过,他说,除了官方新闻机构,私营新闻机构制作纪录片,则需申请制片执照以及电影认证证书(SPP)。
“纪录片需要(制片)执照,但是记者会等新闻报道就无需(制片)执照。”
“拍摄纪录片和报道新闻的拍摄不同。”
不过,他鼓励新闻机构申请该执照,并且需每年更新。
查《半岛电视台》无制片执照
《半岛电视台》近期播映一支名为“大马在封锁期间的扣留行动”(Locked Up in Malaysia's Lockdown | 101 East)的纪录片引起轩然大波。纪录片内容涉嫌指控大马抗疫管理措施差别对待无证移民。
这支纪录片也指,大马政府在限行令期间残忍对待外籍人士,以及一些大马人民私自对外籍人士采取行动。
政府指控该纪录片报道不实,并大动作调查该电视台。电影发展局随后更指该台事先没有按照电影发展局法令规定,在制片前先申请准证。
昨天,赛夫丁阿都拉在国会表明,无论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都在影发局法令管制底下。这番言论引来在野党和民众的强烈批评。
促政府勿以执照为控制手段
阿都拉今天说明,内阁今天决定所有社交媒体用户可以如常上载视频,无需申请执照,或担心受电影发展局的对付。
赛夫丁也指出,内阁也议决捍卫媒体自由,以及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自由。
17个维权组织敦促政府勿用该法惩戒《半岛电视台》,同时也促国盟政府不要利用电影发展局的制片执照当作“控制和审查”的手段,这会违背该法律的宗旨。
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制作、放映或传播影片需事先获得电影发展局的准证。该条文的子项也阐明,官方可以拒绝发出准证,而不必说明理由。
违反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