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民此前入禀法庭,要求宣判5月18日的一日国会违宪无效,吉隆坡高庭已择定9月3日下判。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他是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9月3日下判。

此案的起诉人是律师肯卡兰(R Kengadharan)和社运份子阿鲁慕甘(D Arumugam)。

两人将首相慕尤丁和原任议长阿里夫,分别列为第一与第二答辩人。

根据诉状,两名起诉人要求法庭宣判,5月18日的国会议程只有国家元首御词,乃是违反宪法,因而无效。

法庭有权裁定是否违宪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巴斯迪安(Bastian Vendargon)陈词时表示,5月18日的国会没有任何辩论环节,削弱了国会制衡行政权的功能,因此是违宪且非法的。

巴斯迪安也表示,当国会事务可能违反宪法时,法庭有权裁定。

他也指称,2019冠病疫情并非缩短国会会议的合理理由,反之,国会辩论更显必要,以确保疫情相关的法案得以通过。

政府有权制定日期议程

然而,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Suzana Atan)则指出,根据联邦法院的先例,法庭仅能裁定未明确规定的国会事务。

针对国会从3月9日展延至5月18日,苏珊娜则指出,国会议会常规第11(2)条文允许国会下议院领袖,即首相有权更改议会日期。

此外,国会议会常规第15(2)条文则阐明,政府可以制定议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