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财政部第二副部长莫哈末沙哈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面对同僚投诉收到假钞后,大方地承诺帮对方换一张真钞,却殊不知,这种做法有违国行规定,甚至抵触刑事法。

如此一来,沙哈(Mohd Shahar Abdullah)立即遭受公正党瓜拉冷岳国会议员西维尔的批评;不过沙哈最终拿出“个人言论”为挡箭牌。

事缘,巫统日叻务国会议员加拉鲁丁(Jalaluddin Alias)在提问时申诉,他在夜市收到一张50令吉的假钞,足见伪钞在市面流传甚广。

沙哈听闻后回应,“请给我那张50令吉(假钞),我们会换一张真钞给你。”

听到这番言论,西维尔立即打岔,点出国家银行其实不允许“假钞换真钞”的做法。

而沙哈回应西维尔说,那只是他个人看法,跟国行无关。

西维尔:这是国会,没有个人意见(的说法)。

议长阿兹哈:持平而论,他并没有说(这是国行立场,抑或个人意见)。

沙哈:我没说(是国行立场)。瓜拉冷岳议员若是询问国行程序,那么我会为我的答复负责,我也希望瓜拉冷岳议员可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沙哈澄清后,西维尔没有再纠缠,会议也随即进入下一个问答环节。

根据国行网站,一旦收到伪钞,民众应该通知警方,同时缴出相关的伪钞。

“使用或退还伪钞是非法的,与制造假钞同罪。假钞不能退还。”

《刑事法典》第489B和489C条文阐明,知情地拥有或使用假钞都属于刑事罪行,一旦定罪,可判处最高10和2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