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表示,如果在野党真心要在联邦落实反跳槽法,他们执政的槟州政府则应先援引该州的反跳槽条款,褫夺4名州议员的资格。

“我建议,槟州革除这些州议员,让他们把此事带上法庭,看法庭会否维持1992年吉兰丹州议会对诺丁沙烈(Nordin Salleh)的判例。”

他是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为国家元首的施政御词辩论做总结时,如此表示。

前伊党州议员诺丁沙烈在1992年从伊党跳槽至国阵。联邦法院之后裁决,吉兰丹的反跳槽法违反了联邦宪法保障结社自由的第10(1)(c) 条文。

建议先“以身试法”

掌管法律事务的达基尤丁(Takiyuddin Hassan)起初指出,槟州近期有3名议员跳槽,即土著团结党的柏淡州议员卡立末达(Khalid Mehtab Mohd Ishaq,上图)、直落巴巷州议员祖基菲里(Zolkifly Md Lazim)和原属公正党的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Afif Bahardin)。

他接着说,槟政府应根据2012年修宪案,即反跳槽条款来强制规定3人腾空议席。

此时,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黄汉伟打岔说,槟城其实共有4名州议员变节,第4名议员为原属公正党的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Zulkifli Ibrahim)。

他更说明,槟州政府将在10月州议会中对4人采取行动。

针对此,达基尤丁表示欢迎,并拭目以待。

无意立法阻跳槽

槟州议会在2012年修宪,加入一个有关“党员更换政党”事项的14A新条款,规定在某政党旗帜下当选的议员,一旦退党或遭革除党籍(未必要加盟新政党),就须腾空议席。此外,独立议员一旦加入某政党,同样要腾空议席。

一旦更换政党,议员的议席将自动悬空。议长须通知选委会,而腾空议席的人士可重新在任何选举中上阵。

但是,该条文阐明两个例外情况。第一、议员因所属政党被解散或撤销注册,而失去党籍。第二、议员因被选为州立法议长而退党。

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在“喜来登行动”中率领该党退出希盟,加上前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等议员退党,希盟政府最终宣告倒台。

此后,国盟政府上台执政中央,并陆续推翻希盟的几个州政权,槟州4名议员也转而力挺国盟政府。

虽然希盟领袖呼吁拟定反跳槽法,达基尤丁上个月表示,结社自由是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益,因此国盟政府无意立法阻止议员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