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特佐要我删电邮”,惟前一马执行长保留证据
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富商刘特佐曾要求删除其发出的谈话要点电邮,但自己并未遵循刘特佐的指示,反而保留有关电邮作为证据。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第十名证人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供证时,透露上述消息。
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富商刘特佐曾要求删除其发出的谈话要点电邮,但自己并未遵循刘特佐的指示,反而保留有关电邮作为证据。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第十名证人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供证时透露上述消息。
当时,副检察司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Kunyalam)在控方盘问环节询问哈金,刘特佐是否曾经要求删除这些邮件。
哈金今日早前供称,刘特佐的邮件指示与纳吉的指示相似。
慕斯达法:刘特佐有指示你怎么处理那些电邮吗?
哈金:他要我销毁(邮件)。
慕斯达法:你有做吗?
哈金:没有。
慕斯达法:为何没有?
哈金:我要保留作为证据。
在今天的审讯中,哈金念出了110页书面证词中的40页,也提到数则与一马公司有关的电邮。
授招回答外界质疑
其中一封电邮志期2013年9月4日,标题为“转发:一马公司问题”,附录一份叫做“一马公司发电厂交易”的文件,是由刘特佐发给哈金。
哈金指出,“这份文件就是我在职期间,与刘特佐的对话及他所下的指示。”
“我在2013年9月4日,傍晚7点12分,收到刘特佐的电邮(dealrainman1@gmail.com)。”
哈金解释,这封邮件是关于一马公司收购独立发电厂(IPP)丹绒能源控股(Tanjong Energy)及云顶Sanyen第二发电厂的相关问题。
哈金说,刘特佐的电邮提供一些建议,以回答外界的质疑,比如当时有个在野党政治人物,声称可以用比收购云顶发电厂更便宜的价格,建立一间新的发电厂,如果这说法属实,那么政府看起来像在图利朋党。
“刘特佐建议的回应是:‘这是不确实的,因为(发电厂)利润会比支付给云顶及富商阿南达(Ananda Krishnan)的价钱还要高。’刘特佐还询问对这些建议的回应有何意见。”
据报道,2012年3月,一马公司以85亿令吉的价格,从阿南达手中收购丹绒能源。
另外,哈金今天也提到,刘特佐曾透过电邮回答,为何一马公司在发电厂收购交易中,要付给国际投资银行高盛集团高达2亿美元(8亿2900万令吉)的昂贵费用,这是否是因为这笔交易是在台面下完成?
“刘特佐的答复是:管理费用昂贵,是因为这宗交易很复杂。刘特佐还询问对于一些添加的答复有何意见。”
承审一马公司案的是吉隆坡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哈金明天将会继续出庭供证。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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