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在吉隆坡高庭续审。前一马公司执行长哈金供称,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曾说明,一马公司的设立目的在于资助巫统。

哈金(Mohd Hazem Abd Rahman)念出证词时称,刘特佐是在2012年7月于布城酒店的会面上这么说,而纳吉的已故机要秘书阿兹林(Azlin Alias)当时也在场。

哈金指出,该场会面是阿兹林所安排,旨在介绍认识刘特佐,因为当时自己已经申请成为一马公司的首席营运官(COO)。

“在那场会面上,刘特佐告诉我,一马公司的真正目的,是要透过公司的投资策略来协助巫统。”

“他没仔细说一马公司要如何帮助巫统。阿兹林也没多说什么,因为那场会面是安排我见刘特佐。”

哈金是控方第10名证人,其供词长达110页。

未说明巫统如何受益

哈金的供证多次提到巫统,主要是解释刘特佐如何提醒说,一马公司是为了巫统而设。

不过,哈金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例子,说明巫统如何受益于一马公司。

“我希望在此说明,自从我加入一马公司,阿兹林就告诉我这家公司是为了保护纳吉及巫统的利益,我当时就曾怀疑该公司的钱财会遭滥用。”

“不过,我以为那些钱遭挪用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归还公司。”

他解释,如果投资管理得当,那些钱将会用来支付巫统所须的资金。

哈金是在2012年8月出任一马公司首席营运官,掌握旗下13座发电厂,也负责敦拉萨贸易中心及大马城两大计划。

2013年8月,哈金更上一层楼,取代沙鲁成为执行长,并受委处理阿布达比大马投资公司(Abu Dhabi Malaysia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ADMIC)计划。

 ADMIC是由一马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联合经营。2013年3月12日,时任首相纳吉在吉隆坡见证了双方签署合作的仪式。

纳吉禁止撤国外投资

哈金指出,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及董事经理期间,曾经出声反对该公司的外国投资计划,因为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明确,而且一马公司的国内资金也越来越少。

哈金说,在刘特佐的指示下,这些外国投资由一马公司的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全权负责。

哈金声称,由于担心公司资金遭滥用,当时曾与阿兹林及一马公司时任主席洛丁(Lodin Wok Kamaruddin)讨论,以向纳吉表达这层担忧。

“我所得到的答复是,纳吉知道(一马公司的)国外资金情况。在2014年底,纳吉通知洛丁说,即便一马公司要偿还马来亚银行25亿令吉而陷困,也不能撤回外国的资金。”

无权过问资金的动向

哈金续称,尽管感觉到一马公司的经营有违商业伦理,也无权过问公司的资金动向,因为那是来自纳吉的直接指示。

哈金表示,没有向当局举报这些事,是因为“尊重”和“惧怕”纳吉。

他也担心自己的职业生涯及财长机构会会受影响。一马公司是由财长机构全权持有。

“如果一马公司无法还债,马来西亚政府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这会影响经济及人民。”

刘特佐纳吉指示相似

就像一马公司另一名执行长沙鲁此前的供词,哈金也供称,刘特佐的指示似乎是从纳吉的指示而来。

哈金说,虽然没有频密和纳吉联系,但纳吉的裁示与刘特佐的指示并不冲突。

“在与刘特佐和阿兹林的第一场会面上,我获悉他们俩的任何决定都是根据(时任)首相纳吉的指示。”

“我必须遵守,因为刘特佐说,一马公司在国外筹到的资金,都是为了巫统的利益,而我不能过问此事。”

哈金形容,自己与阿兹林都“忠诚”地听从上头的指令。

他透露,与阿兹林相识多年,也是家族老友,因为此前两人都从事股票分析业。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承审一马公司案的是吉隆坡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