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校电供案昨天续审,污点证人理查供称,尽管2016年12月交付500万令吉现金时,找来了警员当保镖,但他却不敢让对方知道详情。

《马新社》报道,理查昨天向吉隆坡高庭指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2016年12月20日从马来亚银行提领500万令吉现金,放在两大袋里,准备到罗斯玛官邸,交付罗斯玛。

他续称,过程中,他找来了一名叫“依沃”(Evo)的警官随车充当保镖,但较后却提早让对方在布城的首相署下车。

理查解释,这么做是为了避免警官知道他们的最终目的地,以及领500万令吉现金准备给谁,进而保护他的“老板”(boss)。

“当时,我有点慌了,我不知道要做什么,法力(Ahmed Farriq Zainul Abidin,第9证人兼理查友人)小声向我说,如果他(警官)知道我们要拿(500万令吉现金)袋,或钱是给谁的,则会有危险。我是在保护我的老板。”

理查在案发时是罗斯玛的助理,在本案从被告转为控方第21证人,而他昨天接受辩方律师阿克贝丁(Akberdin Abdul Kader)的交叉盘问时,发表上述说法。

否认为自己而隐瞒警官

理查之前供称,罗斯玛指示他把500万令吉现金拿到她位于布城的官邸,因为她当时正在那里。

理查在回答阿克贝丁的盘问时,否认他提早让“依沃”警官下车,是为了避免对方知道他自己要去哪里,而是不要对方知道他把钱袋拿去哪里。

理查表示,虽然他掌握“依沃”警官的电话号码,但他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也不确定对方的警队位阶。

阿克贝丁:你在证词表示,你和法力因为有警官在场而感觉不自在,但你没有理由感觉不自在,因为是你自己“安排”这名警官护送赛迪阿邦,当时是2016年12月底,赛迪阿邦从马来亚银行Medan Tuanku路分行提领500万令吉出来,拿到郑建文(Lawrence Tee Kien Moon音译,房产大亨林晓春助手)位于柏威年(Pavilion)的办公室。

理查:是的,我的确安排这名警官护送赛迪阿邦,因为他跟我说,拿着这么多的现金让他害怕。

赛迪阿邦告诉我,郑建文不要接收500万令吉现金后,我就慌了。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拿着这么多的钱。

阿克贝丁:你所谓感觉不自在,只是在做戏,你其实要“吞掉”(pocket)那500万令吉,因而你才说你感觉不自在。

理查:我不同意(这种说法)。

否认“政治献金”说法

另外,理查较后接受控方的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在重新盘问,他在询问下说明,他从来没有拿了上述的500万令吉现金,以用作私利。

针对他拥有多辆豪车的指控,理查解释,所谓的马赛地轿车其实属于他的女儿,他女儿是一名网红,而奥迪轿车则属于他的妻子,他的妻子是一名商人,至于本田Odyssey轿车,则才是属于他本人。

辩方律师加吉星(Jagjit Singh)本周二(15日)质疑理查过去担任罗斯玛助理时,尽管只有7000令吉的月薪,却过着不相符的豪华生活,暗指对方涉嫌贪腐。

哥巴斯里南:控方主张,被告罗斯玛没有为了自己而要钱,而赛迪阿邦声称,那些钱是“政治献金”,你知道送给罗斯玛的650万令吉是政治献金吗?

理查:根据我所知,不是。

理查进一步表示,罗斯玛拿到钱之后,巫统或国阵都并没有发收据或感谢函给日拔公司、赛迪阿邦或拉因(Rayyan Radzwill Abdullah,赛迪阿邦的搭档),以感谢他们捐出这笔资金。

在本案,罗斯玛面对3项控状,第一是于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向日拔公司索取高达1亿8750万令吉,即砂校乡区学校电供工程合约的15%,作为拿到合同的回酬,而第二控状则是于2017年9月7日私邸收取赛迪阿邦的150万令吉贿款,以及第三,于2016年12月20日在首相官邸收取500万令吉贿款。

不过,罗斯玛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承审本案的法官为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