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玛斯兰撤上诉,放弃挑战地庭拒绝撤案裁决
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今日撤回,他针对地庭驳回他撤销两项控状申请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这两项控状分别是,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的200万令吉,直接涉及洗黑钱,以及给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
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今日撤回,他针对地庭驳回他撤销两项控状申请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这两项控状分别是,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的200万令吉,直接涉及洗黑钱,以及给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
阿末玛斯兰的代表律师阿蒂卡(Atiqa Nazihah Azmi)告诉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辩方已在8月3日入禀撤回上诉通知书。
副检察司马哈蒂(Mahadi Abdul Jumaat)证实,控方已收到上述通知书,以及不反对这项申请。
加米尔随后撤销阿末玛斯兰的上诉。
复核失败而撤上诉
阿蒂卡在庭外对记者说,他们是基于之前已就地庭的裁决,向高庭提出复核申请,而决定撤回上诉。
8月14日,高庭司法专员阿斯南(Aslam Zainuddin)驳回阿末玛斯兰的申请,以寻求复核地庭在7月24日驳回他撤控申请的裁决。
阿斯南认为,地庭驳回撤控申请并未犯下错误。
涉嫌虚报与洗钱罪
54岁的阿末玛斯兰是在1月21日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涉嫌没有申报收取自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 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涉嫌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点45分至下午3点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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