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日前以“议会常规阐明政府事务须优先”为由,拒绝巫统资深领袖东姑拉沙里欲辩论不信任动议的要求。但其说法掀起反弹,律师及国会议员先后撰文批评,阿兹哈的诡辩违反宪法。

其中,前议长阿里夫的特别事务官万安华(Wan Anwar Wan Ibrahim)发表文告指出,阿兹哈要东姑拉沙里向掌管法律及国会事务的部长达基尤丁讨论,好让政府让路辩论不信任动议的说法,无视议会独立原则,让人十分失望。

“这无视国会是三权分立中,一个独立的机构。”

“东姑拉沙里要求的是,保证来临国会上能辩论不信任动仪。议长还有机会纠正局势。”

必须优先考量宪法

万安华也点出,阿兹哈必须优先考量东姑拉沙里在信中所提到的宪法第62条文,即首相须获得国会下议院的多数支持。

“身为前国会议长的特别事务官,以及一名律师,我认为必须优先考虑至高无上的宪法。”

万安华补充,公正党主席安华10月13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掌握多数支持后,慕尤丁的首相地位已经备受质疑。

他亦说,阿兹哈给东姑拉沙里的答复并不全面,不仅避开基本宪法问题,还试图将这层“错误”推给阿里夫的国会团队。

事缘,今年7月及来临11月的国会议程中,马哈迪提呈的不信任动议都被列在议程表末端,难以获得“见光”辩论的机会。

东姑拉沙里日前致函阿兹哈,要求辩论不信任动议。阿兹哈则援引《议会常规》指“政府议案须优先于其他事项”,表明无权单方调整议案顺序,除非部长提动议允准放行。

阿兹哈更建议东姑拉沙里与达基尤丁商量,不信任动议是否可以排在政府议案之前。阿兹哈也说明,7月国会的议事表乃由前任议长阿里夫所排定,因此当时无缘辩论不信任动议与本身无关。

不信任票非一般议案

另一方面,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也发文告,直批阿兹哈的说法纯粹是诡辩,充斥着聪明但错误的论述。

他认为,阿兹哈援引议会常规中有关“除非部长同意让路,否则政府事务须优先于国会议员的私人动议”之规定,不适用于不信任动议。

根据梁自坚,这个说法破坏了宪法第43(4)条文所阐明的“议会民主的本质”。根据该条文,如果首相不再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他必须要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或是提出内阁总辞。

如此一来,梁自坚强调,不信任动议不能当作一般“个人议员”动议。毕竟,首相是否掌握多数支持,将决定政府治理国家的正当性。

换言之,他认为,阿兹哈以议会常规挡下不信任动议的辩论,其实已经违反了“宪法至上”的原则。

“议会常规是一份附属法律,但阿兹哈的解释却让附属法律凌驾于宪法第43(4)条。这触犯了宪法至上的原则。”

批评未遵守宪政惯例

梁自坚(上图)补充,宪法第4(1)条文阐明,联邦宪法是国内最高法律,任何独立后通过的法令,若与宪法不一致,则须以宪法为准。

他也批评,阿兹哈未遵守宪政惯例,因为无视不信任动议未写入任何法律或议事常规的事实。

“不信任动议是宪法惯例,是一种强制和构成当下宪政道德的政治行为。”

“符合惯例不仅因为道德上重要,也因为一旦政府没有执政正当性,将违背民主原则。”

他提醒,国会议员及议长宣誓就任时曾表明会维护及捍卫宪法,为了国家利益履行职责,而非效忠于首相或任何个人。

国会即将在11月2日复会,本次会议最重要的议程为提呈2021年财政预算案。

其实,财案亦可视为对政权的信任投票,因为一旦财案不获国会批准,形同意味首相和政府不再掌握国会多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