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特别事务部长礼端昨天表明,在2019冠病疫情肆虐下,政府有意订立新法管制选举程序。选举改革委员会欢迎,政府赋权选委会在卫健危机下,展延选举的建议。

选举改革委员会(ERC)主席阿都拉昔今天发文告指出,为了达到此一目的,政府可考虑修法,甚至修宪,让选委会在危机之际有权采取适当的行动。

“选改会认为,是时候全面检讨现有的法令,并允准在危机期间,包括卫健危机、天灾,或国家安全受威胁时展延选举,无论是补选或大选。”

“为此,可在《联邦宪法》及《1958年选举法令》中增加一个特别条款,赋权选委会在国家危机时采取必要行动。”

别忽视民主选举的功能

阿都拉昔指出,选改会也乐见政府加强其他法律,如《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及订制新条款,以解决破坏民主选举、侵害自由、有碍公正及透明度的行为。

尽管如此,他补充,当局不应只为了完成选举程序,而忽视现有法律规则及民主选举的基本特性。

“在民主选举中,每个候选人及政党都应该尽可能获得最多的竞选机会,选民在履行公民责任时,也不应该受到各种限制。”

阿都拉昔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一旦有议席悬空,选委会只能安排选举,而不能展延选举。

“根据《联邦宪法》第54(1)条,选委会必须在议席悬空的60天内,举办选举。”

“因此,是时候在《联邦宪法》加入新的条文,或在《1954年选举法令》加入新的章节,赋权受委执行和管理国内选举事务的选委会。”

已在报告建议拟定指南

另一方面,阿都拉昔也提到,选改会于8月27日呈交给首相慕尤丁的报告中,也建议选委会拟定一套指南,应对天灾、暴动、宵禁,或限行令等突发及紧急情况下的选举程序。

“选改会已准备好协助政府及所有利益相关者,针对展延危机期间的选举订立新条款,让国内的选举管理系统更为有效及公平。”

礼端昨天在国会接受质询时坦言,9月的沙巴州选出现许多大规模群聚的活动,无疑使国内2019冠病疫情恶化。因此,政府正研究是否有必要制定一项特殊法令,管理选举程序,以遏制2019冠病的传播。

礼端是在回应巫统日叻务国会议员加拉鲁丁(Jalaluddin Alias)的提问时,透露上述消息。加拉鲁丁当时询问,政府会否草拟法案,缩短竞选期,或是设立新的竞选模式,以免选举成为冠病温床。

虽然冠病疫情未见好转,但沙巴即将举办三脚石国席补选,以填补原任国会议员刘伟强病逝后留下来的空缺。选委会已择定11月23日为提名日,投票日落在12月5日。首相慕尤丁前天表明,除非颁布紧急状态,否则政府须依法举行三脚石国席补选和砂拉越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