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一名证人被质疑,反贪会再调查陈英文案
控方以“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理由撤控下,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暂时摆脱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贿赂案。
反贪会今天较后发文告证实,他们收到被告东姑安南,以及一篇质疑案件某名证人的新闻报道,因而认为案件需要更多调查。
控方以“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理由撤控下,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暂时摆脱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贿赂案。
反贪会今天较后发文告证实,他们收到被告东姑安南,以及一篇质疑案件某名证人的新闻报道,因而认为案件需要更多调查。
“本案在收到被告以及一篇质疑案件某名证人的新闻报道后,反贪会认为(案件)有新进展,需要反贪会正视。”
“反贪会会开始着手调查新进展,处理完毕后,会把调查文件交给总检察署考虑。”
不意味姑南无罪释放
反贪会也强调,东姑安南这次获得不代表无罪的释放,并不意味他在本案获得无罪释放。
它也点出,东姑安南在吉隆坡高庭仍面对另一项涉嫌200万令吉的贪腐控罪。
主控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今早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他们决定撤销东姑安南的提控,因为案件有了新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查。
“我们无法具体说明,只能说反贪会收到针对本案一名证人的投诉。”
如此一来,法官纳兹兰允许东姑安南在不等同无罪情况下获得释放。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于2018年11月15日被控向商人陈英文(Tan Eng Boon)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惟他否认有罪。
控状说明,东姑安南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交替控状则指控东姑安南,通过支票向陈英文收取价值100万令吉的贵重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