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受促停止执行医药保健法令
刊载: Aug 17, 2006 4:21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宣传秘书黄家和表示,在政府有意重新检讨和建议修改1998年私人医药保健设备及服务法令和条规之际,当局应该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法令和条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也是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特别助理的黄家和,是针对卫生部长蔡细历表示,95巴仙还没有注册的私人诊所必须在3个月完成注册工作,不然将面对法律对付的言论,发表文告如此表示。
黄家和说,私人诊所向卫生部注册不只是1千500令吉费用这般的简单,其注册手续所涉及的繁文缛节才是许多诊所的头痛之处。
诊所必须大装修以符合标准
他说,据怡保市内的一些医生向他反映,每间私人诊所必须呈上诊所的图测,并缴纳500令吉的费用,而只有在图测获得通过以后他们才可以缴纳另外的1千令吉正式注册。
他指出,私人诊所所呈上的图测都必须符合2006年私人医药保健设备及服务(私人诊所或私人牙医)条规中的规定,包括大门的尺寸、墙壁、地面、紧急设备等。这对许多原有的诊所带来问题,诊所都必须经过装修工作后才能真正符合标准。
“政府在执意执行法令前,是否有考虑到一些私人诊所是租借,而且是旧式的建筑物,要对整个诊所作全面的改装根本是行不通等执行上的问题?政府是否也有考虑到整个装修工程大概是1万5千至2万令吉的费用,将可能会转移到消费人的身上、加重消费人负担的连锁问题?”
他表示,蔡细历已经表示认同法令和条规中的有一些“灰色地带”必须修改,比如必须安装公共电话服务设备的条规。
“既然如此,卫生部是否又有必要仓促执行法令和条规?就此,政府在重新检讨并建议修改1998年私人医药保健设备及服务法令和条规的同时,应该暂时停止法令和条规的执行,以避免朝令夕的做法对私人诊所引起不必要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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