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明年2月判决依沙涉贪案
刊载: Dec 24, 2020 1:43 PM
吉隆坡高庭择定在明年2月3日,针对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案下判。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今天在审讯中,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裁决依沙沙末所涉的9项受贿控罪。
吉隆坡高庭择定在明年2月3日,针对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案下判。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今天在审讯中,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裁决依沙沙末所涉的9项受贿控罪。
辩方在9月3日结束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后,宣布此案审讯结束,待法官下判。
依沙原本被控10项罪名,分别为1项失信和9项收贿罪。
失信控状获无罪释放
9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时任特别政治事务官扎西(Muhammad Zahid Md Arip,上图),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Ikhwan Zaidel)的309万令吉贿金,以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州古晋独立宫酒店(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
他被指,由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兹兰在今年6月19日裁决,依沙所有收贿控状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谕令被告出庭自辩。不过,其失信控状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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