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先前被控猥亵30岁男子之后,宗教师暹苏扎曼今日再被控涉及两宗性侵案,分别涉嫌猥亵一名15岁男童及22岁的男学生。惟他不认罪,要求审讯及保外候审。

现年32岁的暹苏扎曼(Syamsul Zaman Sukri)今日是分别在吉兰丹马章推事庭,以及哥打巴鲁地庭面控。

暹苏扎曼是宗教学校里任职的宗教师。他今日吉兰丹马章推事庭被控于2018年5月在马章的甘邦阿瓦(Kampung Awah),强迫猥亵22岁的男性前学生。

根据控状,他涉嫌握住及磨蹭受害者的生殖器。他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强迫猥亵罪名下被控,若罪成可判处最高2年监禁。

此案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法扎璐(Hajarul Falenna Abu Bakar),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沙哈鲁丁(Shaharuddin Mohamed)。

推事阿玛拉津(Amal Razim Alias)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则定2021年2月1日为此案过堂。

被控2宗性侵孩童罪

至于涉及性侵男童的案件,暹苏扎曼则是于哥打巴鲁地庭面对2项罪控。

他涉嫌于2018年8月22日早上10点,在马章甘邦阿瓦的一所房子猥亵该名15岁男孩。

第一宗罪名是他涉嫌握住男童的生殖器;第二宗罪名则是,他要求男童握住其生殖器。

暹苏扎曼是在《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令》第14(a)及14(b)条文下被控,并与第16条文同读。

第14(a)条文是“触碰孩童身体以达到性目的”,第14(b)条文则是“促使孩童触碰其身体已达到性目的”;若被判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同时亦可施以鞭刑。

第16条文则阐明,若滥用与孩童的信任关系,例如家长、监护人、照护者、老师、医护人员、教练及公务员等等的身份,可被增加刑罚不超过5年,同时也可被判鞭刑至少2下。

由于暹苏不认罪并要求审讯,法院今日允许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则定2021年1月28日让控辩双方提交文件。

此前,暹苏已在2020年12月21日于推事庭被控强迫猥亵另一名30岁男子,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

那起案件则是发生于12月16日于哥打巴鲁一家旅馆,他涉嫌亲吻男子左脸,并用自己的生殖器磨蹭男子的大腿,及握住男子的生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