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促设司法委员会
确保司法机构独立性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今日促请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在把地庭法官和推事纳入首席法官管辖之前,成立一个独立司法委员会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虽然卡巴星同意阿末法鲁斯的看法,既把目前属于公务员的地庭法官和推事纳入司法体制内,但是他认为阿末法鲁斯必须先正视其他的问题。
阿末法鲁斯昨日在布城出席一项司法研讨会时表示,法庭将向政府提呈有关建议。
不过,卡巴星认为此举不足以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他昨日在一份声明里表示,“更加重要的是,首席大法官必须正视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独立性,因为它们是司法制度的最高层”。
下周在国会推动成立司法委会
目前联邦宪法规定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建议和统治者会议的咨询下委任。
也是著名律师的卡巴星指出,“最高元首根据行政单位的建议行事,而首相又是行政单位的首长,之间并没有分权”。
“明显的行政单位在委任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法官时,拥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无法显示司法权是独立于行政权的。”
卡巴星在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表示,行动党将在下周的国会里推动成立有关的司法委员会。
“成立司法委员会必须通过国会立法,而且也涉及修改宪法,我希望能够在下周的国会附加提问里提出此事。”
旺阿兹莎支持检讨88年司法危机
另外,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今天表示,全力支持要求政府重新检讨1988年司法危机的呼吁。
也是峇东埔国会议员的旺阿兹莎,今日发表文引述国际法学家协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及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在1999的研究指出,能够破坏政治现状及执政党的法庭案件都需要独立的裁决。
“这包括前副首相安华(公正党顾问)的政治裁决,以及前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林冠英的案件。”
“最重要的是恢复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遭革职的3名法官和停职的5名法官的声誉,并铭记这些站在正义一方的勇敢法官。”
在1988年遭革职的前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在昨日打破长期以来的沉默,支持律师公会促请政府平反1988年司法危机的呼吁。
1988年2月巫统被判为非法组织,前首相马哈迪顾忌法院权力过大,修改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将“司法权在司法”更改为“司法权在法律”,规定法院只享有联邦法律赋予的权限,削弱法院的权限。
1988年沙烈阿巴斯与20位法官联署上书国家元首,批评马哈迪一再攻击和干预司法机关,不料最高元首谕令沙烈阿巴斯停职,并成立仲裁委员会调查沙烈阿巴斯。1988年8月8日,仲裁委员会裁决沙烈阿巴斯“罪名成立”,正式建议最高元首将他革职。
一些人士形容此事为马来西亚司法历史上的“最黑暗时期”。
旺阿兹莎(左图)也强调,政府必须修订赋予部长无限权力及禁止法庭审核部长决定的法律,恢复1988年之前的状况。
她也说,政府应该检讨法官的任命与攫升制度,使之更为透明,避免出现政治偏袒的指责。
首相署部长那兹里昨日已否决了重新检讨1988年司法危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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