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志:马华应明确反对回教国
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王乃志今日在参与马华代表大会辩论上,促请马华明确表达反对回教国的立场,勿只是在内阁里头争取。
他警告说目前回教国的思潮和回教化的趋势日益风行,以及宪法121(1A)对非回教徒权益的侵蚀,不容忽视。
王乃志也提出4个破解回教国的理由,认为马华有好理由化解回教国的思潮。
他是依据(一)独立前夕,宪法拟定期间,国阵前身联盟所提倡的备忘录,就清楚写明大马是世俗国,(二)1988年最高法庭裁决,大马是一个世俗国,(三)圣诞节、屠妖节等其他民族和宗教节庆,皆被承认为公共假期,(四)如果我国不是世俗国,那么现在我国就不是君主立宪国,而是奉可兰经为依据。
他指出,若在此刻不对抗这个思潮,就会导致“祸害无穷”,不符合宪法的回教化趋势也将一步步的侵蚀社会。
宪法121(1A)条文侵蚀权益
他举例山玛拉(Shamalah)案例,指出非回教徒在宪法121(1A)条文的影响下,无法保障本身的权益,而提醒华社警觉此事也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宪法121(1A)条文规定民事法庭无法干预回教法庭事务。
印裔妇女山玛拉是因为离异的丈夫,擅自把2个年幼的孩子改信回教一事,而要求入禀法庭,但却被民事法庭拒审,并引起宗教和宪法的争议。
批马来民族优秀论滋生种族主义
他也批判具有贬低其他民族意味的马来民族优秀论(Ketuanan Melayu)不断在马来社会中发酵,俨然成为主流论述,进而滋生种族主义的思潮。
王乃志认为,在反对种族主义的过程,也不应掉入种族两极化的陷阱。反之,应依据宪法所提供的人人平等的保障,来拒绝“一国两制”(土著非土著)的区分,更勿自我贬低。
马华署理总会长陈广才在回应时表示,马华坚决不认同马来西亚是回教国(Islamic State),既以回教教义作为国家制度的指导和根本,“这是违反宪法的”。
他表示,马来西亚只是以回教徒居多的回教国家(Islamic Country),不以回教教义为治国依归。他举例,Islamic State包括巴基斯坦、苏丹、沙地阿拉伯、伊朗等,而Islamic Country就包括印尼、马来西亚和孟加拉。
陈广才补充,总会长黄家定曾经在内阁里清楚提出马华的立场,获得首相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