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六年的司法斗争,大马籍女子罗斯莉扎成功争取到法庭裁定她“从来都不是穆斯林”。

罗斯莉扎(Rosliza Ibrahim)的父亲是华裔穆斯林,母亲则是华裔佛教徒,两人在没有结婚下生下罗斯莉扎。

由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领审的联邦法院九司今天裁定,罗斯莉扎“从来都不是穆斯林”。

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Nallini Pathmanathan)、阿都拉曼瑟比(Abdul Rahman Sebli)、扎巴丽雅(Zabariah Mohd Yusof)、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和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的立场,与东姑麦文立场一致。

而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和联邦法院法官哈斯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虽然认同东姑麦润对两道法律问题所做出的回答,但对给予罗斯莉扎的补偿持有异议。

东姑麦文裁决时指出,罗斯莉扎出世后就由非穆斯林母亲抚养长大,而且没有任何文件证据显示她“曾是穆斯林”。

跟丽娜乔案件不同

东姑麦文也指出,本案与2007年的穆斯林改信基督教案不同。

2007年,改信基督教的丽娜乔(Lina Joy)向法院寻求删除身份证上的穆斯林身份标识,惟当年5月30日联邦法院驳回她的上诉,要求她先获得伊斯兰法庭批准脱教。

罗莎莉扎2015年入禀沙亚南高庭,寻求裁定她不是穆斯林。罗莎莉扎原本把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但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介入案件。

2017年6月,高庭驳回她申请,而罗莎莉扎随后上诉至上诉庭,但在2018年4月再次碰钉。但她不放弃,继续上诉到联邦法院,而案件于去年12月16日完成审理。

罗斯丽扎的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此前陈词时点出,高庭犯下的法律错误是把本案与丽娜乔案件相提并论。他认为,两案不同点在于,丽娜乔是一出生就是穆斯林,但罗斯莉扎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