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检警员滥权与性骚扰民众事件频传后,使公众人士在面对执法人员临检时,应该享有哪些基本权益的课题,再次受到关注。

限行令2.0落实期间,警方每天都会在全国各地设下路障,临检和逮捕违令人士。单以2月13日为例,政府一共设了531个路障。

易言之,道路使用者在这段期间遇到路检的机率相当高,惟许多人仍对于法律给予他们的保障,所知甚少。

《马新社》昨天报道,国民大学教授诺阿兹雅(Noor Aziah Mohd Awal)接受访问时提到,民众在路上遇到临检时,若无法出示驾照,警方将有权开罚单。

“不过,他们不能因此而逮捕你。因为这不是一种足以构成逮捕的罪行。”

“执法警员也无权向你索取电话号码。”

碰触观看足以构成罪行

她提醒,一旦发生任何性骚扰事件时,民众必须记下事发地点、执法人员的姓名和制服上的编号,然后尽快向警方报案。

“女性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保持警惕。请记得性骚扰可以发生在任何地点、任何人身上。”

诺阿兹雅也是人权委员会儿童权益专员。她说,如果警员提出任何有关性的要求,同时以逮捕要胁或要求“付款”时,即使那个要求简单如碰触或观看,都已足以构成一种罪行。

她补充,嫌犯将会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以特定语言及身体姿态侮辱他人罪,或者第354条文,即使用暴力意图非礼罪下,接受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性骚扰可以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遭对付,但该条文没有提到“性骚扰”的字眼。

此外,她呼吁,公众人士或他们相识的人若遭遇执法人员的性骚扰,则应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也得遵守路检SOP

诺阿兹雅提到,警方在限行期间设立路障时,必须遵守政府所设定的标准作业程序。

她说,警方可以在限行令期间拦截路人,并询问他们的目的地、是否跨县州移动。

他们也有权检查驾照和身份证。跨州人士则需要出示临近警局发出的批准信,否则路检警员有权要求他们折返。

她主张,民众必须学习认识和理解他们所享有的公民权益,包括生命、自由和个人安全的基本权益,而警方必须尊重人民的这些权益。

事主不应先在网络公审

另一方面,诺阿兹雅提醒,一旦遇到任何滥权或性骚扰事件后,民众不应该在社交媒体贴文,公开揭发事发经过,将涉事警员交由其他网民公审。

她认为,涉事嫌犯应该获得自我辩护的机会。一旦罪成,法律自然会惩戒罪犯;倘若指控不成立,或出示证据不足,则公开贴文者事后将面对法律追究。

“没有所谓的绝对权力。任何事情都已清楚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清楚地阐明。”

“我们执行任务时,需要遵守法规、工作伦理和相关的标准作业程序。”

昨天连续传出两宗路检警员滥权和性骚扰女司机的事件。先是一名网民投诉,有警员趁路检取得她的个资,稍后联系对方“要求交朋友”;另一名女司机则指控,有警员在路检处批评她没穿胸罩,同时要求她掀衣服给他看,以交换免吃罚单。

武吉阿曼廉正和遵守标准局总监占里亚雅今早证实,警方证实已确认涉案警员,并已经向他们录供。警方也鼓励其他性骚扰受害者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