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48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挑战SRC案罪成裁决一案续审。纳吉律师法翰指控,高庭法官纳兹兰审理SRC案时,似乎早有定见,存在要对付纳吉。

“法官似乎有意向被告(纳吉)追究责任。法官存有向被告追究责任的动机。”

“刑事法不是向被告追究(政治)责任的正当管道,他(纳吉)之前已在第14届大选面对了问责。”

承审本案的上诉庭三司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为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纳吉的代表律师法翰也在今天总结陈词,辩方一共耗时6天陈词,比原定的4天多。

检方昨天曾向法庭抗议纳吉律师团队多用了两天才完成陈词,他们也表明检方不会因此而缩短陈词时间和日数。

检方预计会在明天开始在上诉庭反驳辩方的论点。

“控制SRC≠金钱利益”

昨天,法翰(Farhan Read)在上诉庭强调,没有证据显示,纳吉在SRC公司具有金钱利益,因此吉隆坡高庭的裁决有误。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的SRC国际公司案裁决,主张自己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后来,上诉庭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

除了SRC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包括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