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律师以英球队为例,呼“控制SRC≠金钱利益”
上诉庭今天继续聆听前首相纳吉针对SRC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纳吉律师强调,没有证据显示,纳吉在SRC公司具有金钱利益。
纳吉律师法翰(Farhan Read)今天向上诉庭表示,吉隆坡高庭的裁决有误。
法翰声称,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无法证明,纳吉对SRC公司存在金钱利益(pecuniary interest)。
上诉庭今天继续聆听前首相纳吉针对SRC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纳吉律师强调,没有证据显示,纳吉在SRC公司具有金钱利益。
纳吉律师法翰(Farhan Read)今天向上诉庭表示,吉隆坡高庭的裁决有误。
法翰声称,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无法证明,纳吉对SRC公司存在金钱利益(pecuniary interest)。
他指出,即便高庭法官认定纳吉控制SRC公司,但这不足以显示纳吉在SRC公司具有金钱利益。
SRC公司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而SRC公司资金遭挪用期间,纳吉担任财政部长、SRC公司顾问以及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
“我们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高庭)法官说(纳吉)掌握与控制(SRC公司)是个重要元素,但单凭这点他们无法证明(纳吉在SRC公司)具有金钱利益。”
法翰指出,这点至关重要,因为纳吉的七宗控状中,其中一项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的滥权控状,该控状要求证明被告在SRC公司具有金钱利益。
利用英足球队为例
法翰更以英国的曼彻斯特联与利物浦足球队,来说明纳吉在SRC不具有金钱利益。
“举例而言,上诉申请人据知是曼彻斯特联的支持者,也是马来西亚足球队俱乐部的主席,而该俱乐部正讨论要邀请一个足球队来马来西亚。”
“纳吉于是建议邀请曼彻斯特联球队——虽然事实上利物浦是更好的球队。”
“(假设)调查后,上诉申请人涉嫌投资曼彻斯特联球队,通过把这支球队带来马来西亚,得到一大笔奖励。”
“只有在这情况下,才能说纳吉有金钱利益。”
法翰语毕,纳吉等人大笑。
抗议辩方多用两天
另一方面,今日聆讯结束之前,检方向法庭抗议纳吉律师团队多用了两天才完成陈词。
事缘当时,纳吉律师团队表示,他们需要额外一天,即明日来总结陈词。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因此抗议说,他们的陈词时间已比原定安排多了两天。
早前,上诉庭择定一共12天的上诉申请期,即辩方在上周有4天陈词,检方在本周有4天反驳,辩方在下周会再有4天回应检方的反驳。
然而,纳吉律师团队并没有在上周完成陈词,还需要今日与明日来总结陈词。
检方誓不缩短陈词
西谭巴兰稍后告诉媒体,其中一名上诉庭法官直言,纳吉律师团队“吃掉”了检方的两天时间。
“我于是回复,我必须吃掉他们(之后)天数。”
“我告诉上诉庭三司,目前似乎是他们有6天陈词,而我们仅有4天。”
西谭巴兰补充,他已告知法官,检方不会因为辩方多用两天陈词,而缩短陈词时间和天数。
纳吉律师团队预料在明日9点继续在上诉庭陈词。检方估计会在本周三开始陈词。
审理此案的上诉庭三司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为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除了SRC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包括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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