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今天批准,警方延扣涉嫌殴打和恐吓两名保镖的雇主3天,而另外4名嫌犯也分别遭延扣5天和7天。

《每日新闻》引述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Mohamad Zainal Abdullah)说,该名43岁的雇主目前遭延扣在金马警区的扣留所。

此外,《阳光日报》报道,巴生推事庭批准,警方针对此案分别延扣另外3名嫌犯5天和1名嫌犯7天。

其中3人是雇主旗下一家公司的职员,另外1人则是雇主的私人保镖。

推事索烈哈(Solehah Noratikah Ismail)批准,警方从今天起延扣这4名年龄介于38岁至46岁的男子,以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和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下协助调查。

若是罪名成立,按照前项条文可判处一年监禁,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第二项条文则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是分别在金马区和巴生拘捕,涉嫌殴打保镖的雇主和另外4人。

涉高利贷和非法赌博

根据《阳光日报》,雪州总警长阿祖乃迪(Arjunaidi Mohamed,上图)披露,包括保镖雇主在内的5名嫌犯也涉嫌高利贷和非法网上赌博活动。

他说,警方昨天在两个不同的地区展开搜查行动时,发现他们涉及有关违法活动。

他指出,警方在其中一名嫌犯位于武吉丁宜(Bukit Tinggi)的住家,搜获和充公100公斤的金条。

“我们也没收1万2500张100美元的钞票,起获的财物总值2825万令吉。”

充公藤鞭枪支和子弹

此外,阿祖乃迪指出,警方也充公了据称是案发时用来抽打保镖的2条藤鞭,以及一把手枪和10枚子弹。该把手枪属于一家保安公司,并由其中一名受害者保管。

阿祖乃迪指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298条文(出言伤害他人的宗教感受)、307条文(企图谋杀)、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和1652年信贷法令第5(2)条文展开调查。

不过,他声称,本案不含任何种族和宗教元素,只属于个人问题和个案。

国内穆斯林从昨天开始进入斋戒月,不过却传出雇主疑似不满贴身保镖斋戒,而动用藤鞭抽打,甚至亮枪恐吓的事情。

任职于保安公司的报案人声称,前天(13日)晚上10点左右和同事阿兹米尼占(Azmi Nizam)在吉隆坡槟榔路的ONE KL公寓时,雇主询问两人当天是否持守斋戒,并强迫两人不得守斋戒。当事人拒绝从命,结果触怒雇主,进而头部遭捶打。

雇主将两人载回巴生的峇都尼兰(Batu Nilam)住家,随后拿出藤条痛打两人。雇主同时还夺过阿兹米尼占工作用的枪支,拿来直指报案人,恐吓欲夺取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