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05分更新

沙亚南高庭裁定,移民局逾期扣押尼利日亚籍男子西蒙(Simon Adavize Momoh)超过一个月,违反宪法及法律程序,因此谕令当局释放西蒙。

高庭法官阿都卡林(Ab Karim Ab Rahman)今天批准西蒙家属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habeas corpus ),并谕令移民局在“切实可行”的时间内释放西蒙。

阿都卡林说,由于移民局持续扣留西蒙,也没有14天之内向推事庭申请延扣,违反了宪法及移民局的相关程序法令。

审讯期间,副检察司卢维娜(Siti Ruvinna Mohd Rawi)及阿妮亚(Ainaa Lutfiah Mohamed Zulkali )坦承,移民局确实不曾获得法院批准延扣西蒙。

法官询及副检察司时,他们回应说“没有”,法官随即说道:“没有延扣准令,那就是不遵守程序。”

“除非你在14天之内获得了延扣准令,否则你就不能使用(《移民局法令)第34条文。”

“如果没有延扣令,那就意味着不遵守宪法的程序。这项扣留是不合法的。”

《联邦宪法》第5(4)条文阐明,非公民若遭援引移民相关法令逮捕或持续扣留,执法当局须在14天之内将他带到推事庭申请延扣。若没有取得延扣准令,则不得继续扣押。

至于《移民局法令》第51(5)条文则规定,非公民若被逮捕和拘留,在没有获释、没有提控、没有遣返的情况下,必须在14天内申请延扣。

西蒙家属的代表律师为维玛( V Vemal Arasan )及古迪亚星( Gurdial Singh Nijar)。

 允尽速助家属团圆

刘嘉慧的代表律师维玛受访时,向法官致谢,并称会确保西蒙尽快获释并与妻子和两名孩子团聚。

“我们感谢法官,看到了我们所提出的(不合理之处)。我们感谢许多人的支持,我们现在还(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他称,答辩方曾在书面陈词指已获得延扣令,不过今日副检察司的说法却完全相反。

今日,大马人权委员会、律师公会、外籍配偶支持团体(FSSG)亦有派员从旁听审。国际特赦组织大马分会也有代表出庭聆审。

妻子感激正义伸张

刘嘉慧受访时强掩泪水,欣慰今日的裁决确定西蒙将获释,因此如释重负。

“我真的很感谢,很感恩丈夫终于伸张正义。……这过程对我们来说非常艰难,但我会为了我丈夫而保持坚强。我的孩子也为了他们的爸爸而保持坚强。”

外籍配偶支持团体协调员碧娜(Bina Ramanand)则向媒体表示,法院的裁决保障孩童最大的福祉,因为西蒙是主要的照护者。

“我们很高兴西蒙如今能够回来,重新履行父亲的责任。”

撤销签证准备遣返

西蒙因酒驾而在3月15日遭逮捕,后来认罪后被判罚款和监禁一天。不过,他完成一日监禁之后,却没有如期获释,一直被扣押长达40天。

西蒙原监禁于加影监狱,后转到士毛月的移民局拘留所,继续关押。他的妻子是大马籍女子刘嘉慧(音译Low Kar Hui),西蒙持有长期配偶签证。

4月初,刘嘉慧委托律师兴讼,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移民局却声称,是援引《移民局法令》第35条重新逮捕西蒙,并称援引第34条文“下令移除遭拘留人士”,以撤销西蒙的签证并将他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