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冼都警方今天凌晨试图阻止约200人在公寓外公开燃放烟花爆竹时,不料却疑遭人反丢爆竹。

《马新社》报道,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Beh Eng Lai)今天发文告表示,警方今天凌晨12点50分接获投报,指有人在冼都新镇(Bandar Baru Sentul)斯里霹雳(Sri Perak)公寓外燃放烟花。

他说,当警员抵达案发现场时,烟花爆竹更是任意乱放,使现场情况变得混乱紧张。

他指出,当警方试图阻止时,现场群众也忽视他们的存在。

“当警察试着驱散人群时,突然一阵爆炸声,那个(爆竹)差点击中那里的警察。”

“那阵爆炸声相信是有人故意把爆竹丢向警方。之后,群众立即驱散,没有任何人受伤,警方成功控制现场。”

吁知情者向警通报

马永来表示,警方将会援引《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放烟花)和《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调查此案。

一旦刑事恐吓罪成,最高刑罚可获判监禁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劝告公众必须时刻遵守法律,维护吉隆坡的安宁和谐,同时强调将会严惩违法人士。

此外,他也吁请知情者向冼都警区警察总部通报,行动室电话为03-4048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