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曼藐视法庭罪成,判监1个月
巫统前最高理事洛曼阿当的藐视法庭案下判,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洛曼的行为,构成恐吓前首相纳吉一马案的证人,也因而藐视法庭。
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今天表明,他认同控方的看法,即洛曼恐吓了纳吉一马案的第八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
下午1点09分更新
巫统前最高理事洛曼阿当的藐视法庭案下判,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洛曼的行为,构成恐吓前首相纳吉一马案的证人,也因而藐视法庭。
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判处洛曼立即入狱1个月。
不过,柯林最终允许暂缓刑罚,让洛曼向上诉庭上诉。
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表明,他认同控方的看法,即洛曼恐吓了纳吉一马案的第八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
“我裁定答辩人发表媒体声明和报警之举,加上他的意图,构成恐吓第八和其他潜在证人,他的举动威胁司法正当程序,因此构成藐视法庭罪。”
获准以三千元保释候审
判刑后进入求情程序后,洛曼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申请暂缓令,以待洛曼上诉。
但副检察官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反对,直言洛曼申请暂缓刑罚的理由不足。
不过,慕斯达法补充,如果法官决定发出暂缓令,则他们要求5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为保释条件。
法官柯林最后批准洛曼的暂缓令申请,同时允许他以3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保释候审。
2019年10月,时任总检长汤米汤姆斯起诉洛曼,在纳吉一马公司案审讯过程,恐吓出庭供证的第八证人安哈里。
总检察署指控,洛曼于201年9月25日两次有藐视法庭的举动,先是通过视频访问,直接和隐晦地恐吓安哈里,又针对安哈里的供词,向警方报案。
洛曼之前申请撤销案件,不过接连遇挫,而联邦法院五司今年1月14日最终驳回他的撤案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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