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阶复苏允户外拍摄,惟仅限戏剧广告纪录片
政府昨天宣布第二复苏阶段允许户外拍摄后,通讯部如今进一步说明,这些户外拍摄仅限戏剧、广告和纪录片的拍摄。
而且,这些户外拍摄仅限于那些之前受到国家复苏计划下的限行令,拖延工作进度的制作。
政府昨天宣布第二复苏阶段允许户外拍摄后,通讯部如今进一步说明,这些户外拍摄仅限戏剧、广告和纪录片的拍摄。
而且,这些户外拍摄仅限于那些之前受到国家复苏计划下的限行令,拖延工作进度的制作。
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昨天发文告说明,这是电影发展局(Finas)在特别拍摄证书(SPP Khas)中,所阐明的主要条件。
其他条件则包括,户外拍摄只能在第二复苏阶段的州属进行。
此外,户外拍摄可以在任何地点或建筑进行,但拍摄地点必须与其他地方之间存有缓冲区(buffer zone)。
同时,户外拍摄必须事先取得执法单位的批准,以及遵守“拍摄泡泡协议”(PREP)。协议内容包括将拍摄工作人员的人数减到最低,拍摄期间不准擅自离开拍摄区域,直至拍摄结束为止。
因此,他说明,任何户外拍摄工作都必须等待“冷却期”(cooling period)结束后,才能获准开始新一轮的拍摄。
须委一人监管SOP
赛夫丁说,为了管控疫情风险,拍摄人员必须完成接种,并在拍摄之前、期间和之后检查健康。
他续称,拍摄团队必须委任一人担任拍摄协议主管(PPP),负责监管团队在拍摄期间,是否全程遵守政府和电影发展局设下的防疫规定。
他说明,政府决定在第二复苏阶段允许户外拍摄,是为了让艺术与创业工作者通过制作产出与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这一行业的经济。
他也呼吁,拍摄工作必须遵守所有防疫规定,避免对司法、安全和卫健造成任何威胁,影响政府抗疫的努力。
他表示,影视广告业的相关SOP和指南,可以浏览www.kkmm.gov.my 和www.finas.gov.my浏览详情。
昨天,副揆依斯迈沙比里表示,基于冠病疫苗接种率提升,政府议决调整第一和第二复苏阶段的标准作业程序。其中,户外拍摄获准在第二复苏阶段进行,惟须严格遵守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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