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天宣布第二复苏阶段允许户外拍摄后,通讯部如今进一步说明,这些户外拍摄仅限戏剧、广告和纪录片的拍摄。

而且,这些户外拍摄仅限于那些之前受到国家复苏计划下的限行令,拖延工作进度的制作。

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昨天发文告说明,这是电影发展局(Finas)在特别拍摄证书(SPP Khas)中,所阐明的主要条件。

其他条件则包括,户外拍摄只能在第二复苏阶段的州属进行。

此外,户外拍摄可以在任何地点或建筑进行,但拍摄地点必须与其他地方之间存有缓冲区(buffer zone)。

同时,户外拍摄必须事先取得执法单位的批准,以及遵守“拍摄泡泡协议”(PREP)。协议内容包括将拍摄工作人员的人数减到最低,拍摄期间不准擅自离开拍摄区域,直至拍摄结束为止。

因此,他说明,任何户外拍摄工作都必须等待“冷却期”(cooling period)结束后,才能获准开始新一轮的拍摄。

须委一人监管SOP

赛夫丁说,为了管控疫情风险,拍摄人员必须完成接种,并在拍摄之前、期间和之后检查健康。

他续称,拍摄团队必须委任一人担任拍摄协议主管(PPP),负责监管团队在拍摄期间,是否全程遵守政府和电影发展局设下的防疫规定。

他说明,政府决定在第二复苏阶段允许户外拍摄,是为了让艺术与创业工作者通过制作产出与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这一行业的经济。

他也呼吁,拍摄工作必须遵守所有防疫规定,避免对司法、安全和卫健造成任何威胁,影响政府抗疫的努力。

他表示,影视广告业的相关SOP和指南,可以浏览www.kkmm.gov.mywww.finas.gov.my浏览详情。

昨天,副揆依斯迈沙比里表示,基于冠病疫苗接种率提升,政府议决调整第一和第二复苏阶段的标准作业程序。其中,户外拍摄获准在第二复苏阶段进行,惟须严格遵守SOP。